交警在執法過程中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有哪些

導讀:
當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注明。那么交警在執法過程中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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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警在執法過程中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有哪些
道路交通處理程序規定中關于交警采取強制措施的規定如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一)扣留車輛(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三)拖移機動車(四)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五)收繳物品(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二、交警采取強制措施的程序是什么
需要采取扣留車輛、扣留機動車駕駛證、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行政強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三)制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四)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由當事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注明
(五)將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