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與從犯的區別與認定

具體而言包括1發起共同犯罪的犯意即共同犯罪中的造意行為或教唆行為。共同犯罪與單獨犯罪一樣也有預謀與突發之分。從客觀上來看主犯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對共同犯罪行為及其危害結果所起的決定和推動作用包括1糾集共同犯罪人。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行為這是共同犯罪的最基本條件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3共同犯罪的積極參加者和主要實行者。這類共犯在共同犯罪中雖然不擔任組織、指揮、策劃的職能但是他們實施犯罪行為的積極性明顯高于一般共同犯罪人應認定為主犯。關于主犯與從犯的區別與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究竟如何認定共同犯罪人的作用是主要還是次要在具體司法實踐中經常發生混淆甚至錯誤這就必然導致主犯與從犯認定中的隨意性并進而影響到罪刑相適應原則的適用。我們認為概括來講所謂起主要作用是指共同犯罪人對共同犯意的形成、共同犯罪行為以及共同犯罪的危害結果所具有的決定性作用。根據刑法中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我們可以分別從主、客觀兩方面來具體說明這種決定性的作用。從主觀上來看主犯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促成共同犯罪故意并使之強化。具體而言包括1發起共同犯罪的犯意即共同犯罪中的造意行為或教唆行為。由于這種行為是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根本原因其對共同故意的決定性作用是不言而喻的2策劃共同犯罪的行為即選擇犯罪目標、制定犯罪計劃的行為。它包括制定共同犯罪行為的計劃以及制定行為實施后如何逃避刑事責任的計劃。共同犯罪與單獨犯罪一樣也有預謀與突發之分。有預謀的共同犯罪通常更易達到既遂因為共同犯罪行為實施之前的策劃行為避免了共同犯罪人的盲目行動為犯罪既遂奠定了基礎。此外通過實施犯罪行為之前的策劃行為在心理上堅定了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意志這也是策劃行為不可忽視的一個功能。從客觀上來看主犯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對共同犯罪行為及其危害結果所起的決定和推動作用包括1糾集共同犯罪人。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行為這是共同犯罪的最基本條件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2指揮共同犯罪人的行為。無論是簡單共同犯罪還是復雜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還是犯罪集團要想使犯罪行為構成既遂協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使其有效地作用于犯罪對象是必不可少的實施指揮行為的人無疑屬于主犯。3共同犯罪的積極參加者和主要實行者。這類共犯在共同犯罪中雖然不擔任組織、指揮、策劃的職能但是他們實施犯罪行為的積極性明顯高于一般共同犯罪人應認定為主犯。4對犯罪結果起決定性作用的共同犯罪人。將主、客觀兩方面的作用相結合就可以準確地認定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