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主犯承擔什么刑事責任

導讀:
主犯包括兩類一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其他主犯的處罰原則對于組織、指揮共同犯罪的人(如聚眾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二)主犯的刑事責任一是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的處罰原則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而不是按全體成員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換言之集團成員超出集團犯罪計劃獨自實施的犯罪行為不屬于集團所犯的罪行首要分子對此不承擔責任。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嚴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第二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策劃、指揮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被動接受任務、服從指揮者通常為從犯。第三從參加共同犯罪的頻率來看多次參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參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而首次參加共同犯罪或者參加次數(shù)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僅參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為從犯。關于共同犯罪的主犯承擔什么刑事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如何認定?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承擔什么刑事責任?主犯的處罰原則是什么?以下將為您詳細介紹主犯及其刑事責任。
主犯相關法條
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guī)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主犯的認定和刑事責任
有下列三種情況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認定為主犯
一、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團建立的組織者、犯罪活動計劃的制定者、犯罪計劃的實施者或策劃于幕后、或指揮于現(xiàn)場者
二、在聚眾鬧事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眾鬧事犯罪的聚頭在整個聚眾鬧事過程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人。聚眾犯罪是指糾集多人共同實施一項犯罪活動。如聚眾斗毆聚眾哄搶公私財物的犯罪等。聚眾犯罪與犯罪集團不同它是因進行一項犯罪將眾人聚集起來的而不具有較固定的犯罪組織和成員。
三、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動中是犯罪結果發(fā)生的主要原因對社會危害性負主要責任的人。這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在犯罪集團中雖然不是組織、領導者但出謀劃策犯罪活動特別積極罪惡嚴重或者對發(fā)生危害結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嚴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
主犯包括兩類一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一)主犯與首要分子的關系
首要分子分為兩類一是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二是聚眾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一方面主犯不一定都是首要分子因為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另一方面首要分子也不一定是主犯因為當刑法明確規(guī)定對某些聚眾犯罪僅僅處罰首要分子(如第291條等)而此時首要分子就是一個人的情形下不存在主犯。
(二)主犯的刑事責任
一是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的處罰原則
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而不是按全體成員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換言之集團成員超出集團犯罪計劃獨自實施的犯罪行為不屬于集團所犯的罪行首要分子對此不承擔責任。
二是其他主犯的處罰原則
對于組織、指揮共同犯罪的人(如聚眾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例如聚眾斗毆中首要分子要對參加者斗毆行為導致的結果(重傷、死亡)承擔刑事責任成立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
對于沒有從事組織、指揮活動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例如詐騙集團中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不對詐騙集團的全部犯罪數(shù)額負責只對自己參與詐騙的全部數(shù)額承擔責任。
主犯與從犯的區(qū)別
第一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為主犯隨聲附和、表示贊同者通常為從犯。但這個標準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僅僅在犯罪共謀階段隨聲附和而在具體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屬于主犯而不構成從犯。
第二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策劃、指揮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被動接受任務、服從指揮者通常為從犯。
第三從參加共同犯罪的頻率來看多次參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參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而首次參加共同犯罪或者參加次數(shù)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僅參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為從犯。
第四從參加共同犯罪的強度來看主犯的實行行為通常強度較大、手段殘忍、技巧熟練而從犯的實行行為強度通常較小或者技巧不夠熟練。
第五從對犯罪結果的作用來看主犯由于行為強度大或者技巧熱練通常對犯罪結果的作用較大是造成犯罪結果的主要原因而從犯由于初次作案、行為強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練通常對造成犯罪結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