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從犯是刑事責任如何承擔

導讀:
脅從犯是刑事責任怎么承擔脅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脅從犯是我國刑法的獨特體例。因此,法律規定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需要指出的是,對于共同犯罪人中原來是被脅迫參加犯罪,后卻變為自愿或者積極參加犯罪活動的,不能再確定為脅從犯,應根據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別以主犯或者從犯論處。脅從犯本不愿意參加犯罪,只是因為迫于他人的暴力或者精神威逼才作犯罪的選擇,參加了共同犯罪的實施。這種行為人主觀上是有罪過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脅從犯是刑事責任怎么承擔脅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脅從犯是我國刑法的獨特體例。因此,法律規定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需要指出的是,對于共同犯罪人中原來是被脅迫參加犯罪,后卻變為自愿或者積極參加犯罪活動的,不能再確定為脅從犯,應根據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別以主犯或者從犯論處。脅從犯本不愿意參加犯罪,只是因為迫于他人的暴力或者精神威逼才作犯罪的選擇,參加了共同犯罪的實施。這種行為人主觀上是有罪過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關于脅從犯是刑事責任如何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脅從犯是刑事責任怎么承擔
脅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脅從犯是我國刑法的獨特體例。它有兩個特征:一是在主觀上行為人雖然明知自己實施的行為是共同犯罪行為,但從其內心而言,行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參與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脅才參加了共同犯罪。二是在客觀上行為人雖然參與了共同犯罪的實施,但是其犯罪行為顯得比較消極,缺乏積極主動精神。
由于脅從犯參與共同犯罪活動是不愿意或者不完全愿意,其實施的犯罪危害行為是在被他人威脅、強迫,精神受到強制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的,其危險性要小于沒受精神強制而實施犯罪的人。因此,法律規定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即根據他參加實施的犯罪性質、被脅迫的程度以及對造成的危害結果所起的作用等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或者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需要指出的是,對于共同犯罪人中原來是被脅迫參加犯罪,后卻變為自愿或者積極參加犯罪活動的,不能再確定為脅從犯,應根據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別以主犯或者從犯論處。
脅從犯是指被脅迫參加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這里所說的“被脅迫參加犯罪”是指行為人受威脅被迫參與犯罪。脅從犯本不愿意參加犯罪,只是因為迫于他人的暴力或者精神威逼才作犯罪的選擇,參加了共同犯罪的實施。當然,被脅迫參加犯罪雖非出于自愿,有違背意志、不得已的一面,但最后參加犯罪仍是由其意志決定的,其人身并未受到強制,主觀上畢竟還是經過了他的自由選擇,其行為也是受自己的意志支配的,只是畏于自身遭到危險。這種行為人主觀上是有罪過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