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如何判刑

導讀: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第二十六條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上述案件中李某幫助丁某望風的行為構成了共同犯罪屬于盜竊罪從犯量刑時應根據盜竊罪的相關規定從輕處罰。共同犯罪中的從犯因其所起的作用是輔助性的所以在定罪量刑時會根據其所觸犯的罪名從輕處罰。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第二十六條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上述案件中李某幫助丁某望風的行為構成了共同犯罪屬于盜竊罪從犯量刑時應根據盜竊罪的相關規定從輕處罰。共同犯罪中的從犯因其所起的作用是輔助性的所以在定罪量刑時會根據其所觸犯的罪名從輕處罰。關于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如何判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一起盜竊案件中李某在丁某進入倉庫進行盜竊行為時在門外為丁某望風幫助其盜得他人物品。李某這一行為是否構成共同犯罪呢若構成共同犯罪他在共同犯罪中處于什么樣的地位又該如何判刑
一、共同犯罪的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二、共同犯罪中從犯的認定
1、犯罪主體需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一般主體。
2、行為人在主觀上需是故意即具有希望或者放任犯罪結果發生的意思表示。
3、客觀上從犯必須有幫助主犯實施犯罪的行為須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行為人。
三、共同犯罪中關于從犯的相關判刑規定
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刑法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由于從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并不是主要的罪行相對較輕所以司法機關在量刑時會對從犯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從而使其所承擔的刑事責任與其所犯的罪行達到相一致的效果。
四、共同犯罪中不認為是從犯的特殊情況
行為人未滿16周歲的如果觸犯的不是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罪因其不需負刑事責任不構成共同犯罪不屬于從犯。
注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上述案件中李某幫助丁某望風的行為構成了共同犯罪屬于盜竊罪從犯量刑時應根據盜竊罪的相關規定從輕處罰。共同犯罪中的從犯因其所起的作用是輔助性的所以在定罪量刑時會根據其所觸犯的罪名從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