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從犯的認定和處罰標準

導讀: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參加了實施犯罪行為但在共同犯罪活動中起次要作用在犯罪集團中聽命于首要分子參與了某些犯罪活動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參與實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動但不起主要作用的一般屬于從犯例如參與盜竊時望風放哨,根據我國刑法的這一規定從犯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認定從犯要從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動中所處的地位、實際參加的程度、具體罪行的大小、對危害結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體分析判斷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輔助作用。
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一般是指為共同犯罪行為事先提供方便、創造有利條件、排除障礙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參加了實施犯罪行為但在整個犯罪活動中起次要作用。比如在犯罪集團中聽命于首要分子參與了某些犯罪活動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參與實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動。所謂幫助犯是相對于正犯而言的。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從犯的刑事責任是同主犯應負的刑事責任相比較而言比主犯應受到的刑罰處罰要輕。關于共同犯罪中從犯的認定和處罰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認定
從犯是相對于主犯而言的。認定從犯要從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動中所處的地位、實際參加的程度、具體罪行的大小、對危害結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體分析判斷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輔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參加了實施犯罪行為但在共同犯罪活動中起次要作用在犯罪集團中聽命于首要分子參與了某些犯罪活動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參與實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動但不起主要作用的一般屬于從犯例如參與盜竊時望風放哨。一般來說次要的實行犯罪行較輕、情節不嚴重沒有直接造成嚴重后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一般是指為共同犯罪行為事先提供方便、創造有利條件、排除障礙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
根據我國刑法的這一規定從犯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所謂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相對于起主要作用的正犯而言的是指雖然直接參加了實施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屬于次要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參加了實施犯罪行為但在整個犯罪活動中起次要作用。比如在犯罪集團中聽命于首要分子參與了某些犯罪活動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參與實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動。一般地說起次要作用的正犯具體罪行較輕、情節不嚴重沒有直接造成嚴重后果。
2、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這就是指幫助犯。所謂幫助犯是相對于正犯而言的。是指沒有直接參加犯罪的實行但為正犯的犯罪創造便利條件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一般是指為實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創造有利條件、排除障礙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窺探被害人行蹤指點犯罪地點和路線提出犯罪時間和方法的建議事前應允幫助窩藏其他共同犯罪人以及窩贓、銷贓等。
次要作用與輔助作用雖然是從不同的角度對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的分類但兩者有著內在的聯系也就是說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也就意味著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反之則不然。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幫助犯都屬于從犯。
二、處罰
我國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刑法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從犯與主犯相比無論是主觀惡性還是客觀危害都要輕一些。因此我國刑法規定的從犯的處罰原則具有科學根據。
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從犯的刑事責任是同主犯應負的刑事責任相比較而言比主犯應受到的刑罰處罰要輕。但也不是說所有的從犯實際受到的處罰一定比主犯輕。因為主犯可能具有從輕或者減輕甚至免除處罰的情節(例如自首)當從犯沒有這樣的情節時當然不應隨主犯的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而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