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和共犯的區別在哪

導讀: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共同犯罪分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團兩種。因此共犯主要指稱實行共同犯罪的人而共同犯罪主要指稱行為。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共同犯罪人除主犯、從犯、脅從犯之外還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如果二人以上事先同謀事中有人沒去實行犯罪也按共犯處罰。
共同犯罪分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團兩種。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在此之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加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共同犯罪人主要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
在大陸法系刑法理論上共犯分為廣義的共犯和狹義的共犯。其中廣義的共犯包括正犯、教唆犯和幫助犯而狹義的共犯僅僅指教唆犯和幫助犯。因此共犯主要指稱實行共同犯罪的人而共同犯罪主要指稱行為。大陸法系刑法理論關于正犯、教唆犯與幫助犯的劃分是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活動中的分工為標準的而我國刑法關于共同犯罪人的劃分是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為主兼顧分工的標準。
因此不存在區分正犯與狹義的共犯的基礎。在我國刑法中的共犯當指大陸法系刑法理論中的廣義的共犯。
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認識因素
1各個共同犯罪人不僅認識到自己在實施某種犯罪而且還認識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與自己一道在共同實施該種犯罪
2各個共同犯罪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為結合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認識到他們的共同犯罪行為與共同犯罪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其次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
1各共同犯罪人是經過自己的自由選擇決意與他人共同協力實施犯罪
2各共同犯罪人對他們的共同犯罪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
共同犯罪分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團兩種。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在此之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加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共同犯罪人除主犯、從犯、脅從犯之外還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