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和自然人共同犯罪的區別

導讀:
單位犯罪與共同犯罪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產生犯意的時間不完全相同。這是區分單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個重要標準。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實施犯罪活動的動機是為了實現個人目的。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團的參加人都有犯罪意圖和相應的犯罪行為。6單位組織與共同犯罪中組織不同。共同犯罪中組織即犯罪集團是為了犯罪而建立起來的非法組織。這種行為完全符合單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沒有對挪用公款罪規定單位犯罪因而對該行為不得以單位犯罪論處。對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總則統一規定的模式犯罪活動只要符合刑法總則有關共同犯罪的規定就應當按共同犯罪處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規定。
單位犯罪與共同犯罪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產生犯意的時間不完全相同。這是區分單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個重要標準。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實施犯罪活動的動機是為了實現個人目的。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團的參加人都有犯罪意圖和相應的犯罪行為。6單位組織與共同犯罪中組織不同。共同犯罪中組織即犯罪集團是為了犯罪而建立起來的非法組織。這種行為完全符合單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沒有對挪用公款罪規定單位犯罪因而對該行為不得以單位犯罪論處。對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總則統一規定的模式犯罪活動只要符合刑法總則有關共同犯罪的規定就應當按共同犯罪處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規定。關于單位犯罪和自然人共同犯罪的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單位犯罪與共同犯罪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產生犯意的時間不完全相同。單位犯罪中犯意只能產生于犯罪行為實施以前。這是因為單位犯罪總是在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單位負責人決定之后才去實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產生之后才去實施。共同犯罪中犯意產生的時間是較為隨意的既可以是在實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實施犯罪過程中。2犯意的種類不同。單位犯罪中的行為人在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為人在主觀上既可以都表現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現為直接故意有的表現為間接故意還可以都表現為間接故意。3承載犯意的最終主體不同。單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犯意外還存在一個單位犯意并且最終是以單位整體犯意來追究的即在單位犯罪中犯罪活動是以單位的名義實施的個人意志要通過單位的意志表現出來。共同犯罪中除了各個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動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義實施的不存在以另一個單位的名義實施犯罪的情況即使是以另一個單位的名義實施的也不能代表該單位的意志。這是區分單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個重要標準。4犯罪動機不同。單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實施犯罪活動的動機是為了實現單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實施犯罪活動的動機是為了實現個人目的。這是區分單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個重要標準。當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單位的名義實施犯罪時究竟是按照單位犯罪處理還是按照共同犯罪處理就必須考查是為了個人利益還是為了單位利益。5單位犯罪的情況下單位成員并非都有犯罪意圖和犯罪行為。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團的參加人都有犯罪意圖和相應的犯罪行為。6單位組織與共同犯罪中組織不同。在單位犯罪的情況下單位都是合法組織根據司法解釋為了犯罪組建法人然后以單位名義進行犯罪其犯罪行為不是單位犯罪。如賴昌星走私案。共同犯罪中組織即犯罪集團是為了犯罪而建立起來的非法組織。在某些情況下建立非法組織的行為本身就構成犯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94條規定的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罪。多數情況下建立犯罪集團是犯罪的預備行為。7法律規定的模式不同。對于單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總則統一規定與分則具體規定相結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則沒有對某種具體犯罪設立單位犯罪條款即使行為符合單位犯罪的條件也不能按單位犯罪處理。例如某行政單位經集體討論決定挪用本單位100萬元資金從事股票投機希望給本單位謀取一些預算外資金結果造成重大損失。這種行為完全符合單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沒有對挪用公款罪規定單位犯罪因而對該行為不得以單位犯罪論處。對此情況如果該行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對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總則統一規定的模式犯罪活動只要符合刑法總則有關共同犯罪的規定就應當按共同犯罪處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