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競合犯擇一重罪處罰

導讀:
想象競合犯的原則即于犯罪行為所觸犯之各罪中從一重罪處罰這也是世界上許多國家特別是大陸法系國家的立法例是十分合理的,因此從一重罪處罰的原則能夠達到對想象競合犯的犯罪行為的合理評價刑罰輕重控制適度于理論及實踐均有不菲的價值應當予以肯定并堅持下去,有學者借鑒國外立法經驗提出應該并罰如“日本刑法第54條第二項指出對想象數罪所判處的‘兩個以上的沒收應當并科’”對于這個問題對犯罪行為的評價應做到不重復、不遺漏因而在重罪并未規定附加刑的情況之下應當按照輕罪的附加刑和重罪并罰因為行為人畢竟實施了當處附加刑的行為。
想象競合犯除了行為要件以外其它方面大多數有數罪特征其中當然包括數個結果這數個結果間較少具有重合性。兩者最大的區別在于犯罪行為數量的不同想象競合犯是一個數罪并罰是數個。關于想象競合犯擇一重罪處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想象競合犯的原則即于犯罪行為所觸犯之各罪中從一重罪處罰這也是世界上許多國家特別是大陸法系國家的立法例是十分合理的。之所以“合理”是因為采用這種處罰原則符合想象競合犯本身既區別于一罪又區別于數罪的獨特本質這個內在之“理”。
首先想象競合犯中行為人實施了一個犯罪行為卻侵犯了數個客體因而其社會危害性顯然大于單純一罪。根據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其所承擔的刑罰也應當較單純一罪為重。在從一重罪的原則之下犯罪所應承擔的刑罰較單純一罪為重體現在無論犯罪人主觀意圖指向何結果均必須承受基于該罪過所實施行為而導致較嚴重后果的懲罰其最終處罰之罪可能與其主觀意圖不同可見其重。
其次同理想象競合犯中行為人只實施了一個危害行為其危害性較實施數行為觸犯數罪名的實質數罪為輕故其所受刑罰應較實質數罪為輕。而在從一重罪的原則之下無論犯罪人的行為觸犯幾個罪名最終對其只按一罪處罰可見其輕。
因此從一重罪處罰的原則能夠達到對想象競合犯的犯罪行為的合理評價刑罰輕重控制適度于理論及實踐均有不菲的價值應當予以肯定并堅持下去。那么實踐中究竟如何操作以實踐這一原則呢?這里提出一些原則性的做法。
首先何謂“重罪”?在確定重罪之前應對各罪按其情節分別評價歸入各罪中該行為應處的量刑檔次在此基礎之上對各罪的法定刑進行比較。按照主刑重于附加刑主刑中按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順序確定重刑。對于量刑幅度應根據實際情況以上限高者或下限高者計。
其次對于輕罪的附加刑如何處理。有學者借鑒國外立法經驗提出應該并罰如“日本刑法第54條第二項指出對想象數罪所判處的‘兩個以上的沒收應當并科’”對于這個問題對犯罪行為的評價應做到不重復、不遺漏因而在重罪并未規定附加刑的情況之下應當按照輕罪的附加刑和重罪并罰因為行為人畢竟實施了當處附加刑的行為。但是如果重罪亦規定了同種附加刑則應從重罪規定按重罪之刑處罰。
1、結果加重犯是一行為犯一罪想象競合犯是一行為觸犯數罪名數罪名是各自獨立的沒有依附關系。
2、結果加重犯侵害的犯罪對象大多是同一的例如傷害致死、強奸致死等想象競合則與之相反其一行為所侵害的往往是不同的犯罪對象如開一搶打死甲打傷乙。
3、結果加重犯是犯一罪發生加重結果其加重結果與基本犯罪的構成結果之間往往具有重合性。想象競合犯除了行為要件以外其它方面大多數有數罪特征其中當然包括數個結果這數個結果間較少具有重合性。
4、結果加重犯本身有獨立的法定刑只要在其法定刑幅度內處罰即可刑罰運用上較為簡單想象競合犯則須比較各罪的法定刑的輕重按照其中一個重罪定罪并在其法定刑幅度內酌情從重處罰刑罰適用上較為復雜。
想象競合犯是一個犯罪行為觸犯數個罪名但是依照比較重的罪處罰。而數罪并罰是實施了數個行為分別構成幾個不同的犯罪然后數罪并罰。兩者最大的區別在于犯罪行為數量的不同想象競合犯是一個數罪并罰是數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