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時做好婚前約定以免婚后糾紛問題

導讀:
法院審理查明,涉案房屋是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的,離婚時沒有處分,仍然屬于共同財產,在沒有特殊約定的前提下,財產權利各占一半,任何一方權利人不得私自處分全部的財產權利,法院審理查明,涉案房屋是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的,離婚時沒有處分,仍然屬于共同財產,在沒有特殊約定的前提下,財產權利各占一半,任何一方權利人不得私自處分全部的財產權利,由于涉及到第三人(房屋購買者)的合法利益,房屋買賣后不能再次追索,因此只能以買賣房屋價款一半的償付方式作為李某對劉女士財產權利侵權的賠償,由于涉及到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房屋買賣后不能再次追索,因此只能以買賣房屋價款一半的償付方式作為李某對劉女士財產權利侵權的賠償,總之,類似房產糾紛案例并不少見,本案中的訴訟主要是婚前共同財產沒有做好認證和調查,由此而造成了離婚房產糾紛再訴的情形,總之,類似房產糾紛案例并不少見,本案中的訴訟主要是婚前共同財產沒有做好認證和調查,由此而造成了離婚房產糾紛再訴的情形。
法院審理查明,涉案房屋是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的,離婚時沒有處分,仍然屬于共同財產,在沒有特殊約定的前提下,財產權利各占一半,任何一方權利人不得私自處分全部的財產權利。因此,李某的行為構成侵權。由于涉及到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房屋買賣后不能再次追索,因此只能以買賣房屋價款一半的償付方式作為李某對劉女士財產權利侵權的賠償。此外,律師還表示離婚訴訟中房產糾紛的另一熱點就是婚前隱匿房產。總之,類似房產糾紛案例并不少見,本案中的訴訟主要是婚前共同財產沒有做好認證和調查,由此而造成了離婚房產糾紛再訴的情形。關于購房時做好婚前約定以免婚后糾紛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審理查明,涉案房屋是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的,離婚時沒有處分,仍然屬于共同財產,在沒有特殊約定的前提下,財產權利各占一半,任何一方權利人不得私自處分全部的財產權利。因此,李某的行為構成侵權。由于涉及到第三人(房屋購買者)的合法利益,房屋買賣后不能再次追索,因此只能以買賣房屋價款一半的償付方式作為李某對劉女士財產權利侵權的賠償。
此外,律師還表示離婚訴訟中房產糾紛的另一熱點就是婚前隱匿房產。對于如何發現這種行為,律師建議原告方可以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交易的時間以及交易的對象。確定交易時間是為了收集證據,對抗一方可能提出賣房款已消耗殆盡的事由。確定交易對象,是要看交易的下家是否有惡意,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交易的產權為共同財產的事實。另外,由于房產價值巨大,一般當事人不會將該房產以一般朋友的名義購買,而最常見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義購買。因此,如果一方并不寬裕的父母或兄妹擁有巨值的房產,就有可能存在這種情況。還有一種方法就是根據購房付款的時間,回憶一方在此期間財務上有無重大支出或異常。有條件的,還要查詢一方銀行存折上的資金流向,在確有把握的情況下,查詢打入房地產公司購房款的銀行出處,也有可能獲得一定有力的證據。
總之,類似房產糾紛案例并不少見,本案中的訴訟主要是婚前共同財產沒有做好認證和調查,由此而造成了離婚房產糾紛再訴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