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與單位簽合同,辭職也可獲補償?

導讀:
我是某單位的職工,自2005年3月開始在該單位工作。2007年5月,因母親生病需要我照顧,我主動辭職。但是,直到現在,單位一直也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同。請問,這種情況下,我能不能要求公司給我補償?因為領導最近一直給我臉色看,我現在不想干了,想主動辭職,我怎么要求經濟補償?第九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那么未與單位簽合同,辭職也可獲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是某單位的職工,自2005年3月開始在該單位工作。2007年5月,因母親生病需要我照顧,我主動辭職。但是,直到現在,單位一直也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同。請問,這種情況下,我能不能要求公司給我補償?因為領導最近一直給我臉色看,我現在不想干了,想主動辭職,我怎么要求經濟補償?第九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關于未與單位簽合同,辭職也可獲補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是某單位的職工,自2005年3月開始在該單位工作。2007年5月,因母親生病需要我照顧,我主動辭職。2007年7月份,單位說我的技術好,非要叫我回去工作,于是我又回去了。
但是,直到現在,單位一直也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同。請問,這種情況下,我能不能要求公司給我補償?因為領導最近一直給我臉色看,我現在不想干了,想主動辭職,我怎么要求經濟補償?
律師:《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第九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因此,你可以要求單位向你支付2008年2月1日至今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你在主動辭職后,于2007年7月又與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到現在超過了六個月但不滿一年,因此,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