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合同 考勤記錄等五種憑證可證明勞動關系

導讀:
如果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又想賴皮不支付或少支付薪金、社會保險費等,那么只要拿出工作證等5種憑證中的一種就能證明勞動關系,從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是勞動保障部門最新發出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的內容。通知同時明確,用人單位招用員工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與員工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員工,如果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那么未簽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又想賴皮不支付或少支付薪金、社會保險費等,那么只要拿出工作證等5種憑證中的一種就能證明勞動關系,從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是勞動保障部門最新發出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的內容。通知同時明確,用人單位招用員工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與員工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員工,如果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關于未簽合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又想賴皮不支付或少支付薪金、社會保險費等,那么只要拿出工作證等5種憑證中的一種就能證明勞動關系,從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是勞動保障部門最新發出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的內容。
這5種憑證是,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員工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員工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和其他員工的證言等。
通知同時明確,用人單位招用員工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與員工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員工,如果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該通知還規定,如果員工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