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了怎么辦

導讀: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失可以回原單位補辦。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失,原單位不給補辦,可按照以下的步驟操作:1、給原用人單位寫出書面申請,請求補發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那么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了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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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失可以回原單位補辦。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失,原單位不給補辦,可按照以下的步驟操作:
1、給原用人單位寫出書面申請,請求補發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2、單位拒絕辦理,以該理由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3、勞動仲裁的裁決書,即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