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依法通知解約 單位必須協助辦理

導讀:
勞動者依法通知單位解除合同,但單位一直未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勞動者請求單位賠償,但用人單位以其已提起勞動仲裁為由認為自己無過錯。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辦理。那么職工依法通知解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者依法通知單位解除合同,但單位一直未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勞動者請求單位賠償,但用人單位以其已提起勞動仲裁為由認為自己無過錯。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辦理。關于職工依法通知解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者依法通知單位解除合同,但單位一直未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勞動者請求單位賠償,但用人單位以其已提起勞動仲裁為由認為自己無過錯。
法律人士認為:原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中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勿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辦理。未及時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造成勞動者損失的,單位應當予以賠償。
(王富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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