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期間不等于醫療期 企業可解除合同

導讀:
可工作半個月后,又因腎病住進了醫院,目前還在醫院接受治療。在醫療期間,單位提出盡快回單位工作,否則將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是一個勞動法概念,是指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后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不超過24個月。盡管你還治療,處在“醫療期間”,但正因為“醫療”期滿后你還在“醫療期間”不能上班,單位是可以依法解除你的勞動合同的。那么醫療期間不等于醫療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工作半個月后,又因腎病住進了醫院,目前還在醫院接受治療。在醫療期間,單位提出盡快回單位工作,否則將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是一個勞動法概念,是指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后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不超過24個月。盡管你還治療,處在“醫療期間”,但正因為“醫療”期滿后你還在“醫療期間”不能上班,單位是可以依法解除你的勞動合同的。關于醫療期間不等于醫療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是去年5月應聘進入企業的,由于工作7個月后查出患有心臟病,住院治療兩個月后于今年2月底回原崗位工作了。可工作半個月后,又因腎病住進了醫院,目前還在醫院接受治療。在醫療期間,單位提出盡快回單位工作,否則將解除勞動合同。我不解的是,我現在還在治療,單位能解除我的勞動合同嗎?
回答:“醫療期間”與“醫療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醫療期”是一個勞動法概念,是指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上海市政府發布的《關于本市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標準的規定》對醫療期有明確規定,該規定指出,醫療期按勞動者在本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設置。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后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不超過24個月。
根據你所說的情況,你進入該企業工作不到一年時間,而住院時間已很快將達3個月,單位提醒你盡快出院工作,是對你負責。盡管你還治療,處在“醫療期間”,但正因為“醫療”期滿后你還在“醫療期間”不能上班,單位是可以依法解除你的勞動合同的。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六條對此有明確規定:“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超過規定醫療期仍不能上班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按超過停工醫療期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