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賠償的范圍是什么

導讀:
刑事賠償的范圍包括:一、在刑事訴訟中,錯誤拘留、錯誤逮捕、無罪錯判的;刑訊逼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二、違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造成財產損害的。這些人之所以被無罪釋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實,而是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豁免了其刑事責任,因此,國家當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刑事賠償的范圍包括:一、在刑事訴訟中,錯誤拘留、錯誤逮捕、無罪錯判的;刑訊逼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二、違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造成財產損害的。這些人之所以被無罪釋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實,而是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豁免了其刑事責任,因此,國家當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關于刑事賠償的范圍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刑事賠償的范圍包括:
一、在刑事訴訟中,錯誤拘留、錯誤逮捕、無罪錯判的;刑訊逼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二、違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造成財產損害的。
三、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證供、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2、依照第17條、第18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這主要包括:
⑴不滿14歲的人;
⑵已滿14歲不滿16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等罪行;
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犯罪的。這些人之所以被無罪釋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實,而是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豁免了其刑事責任,因此,國家當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3、依照第15條、第142條第2款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這主要包括:
⑴情節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犯罪的;
⑵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⑶經特赦免除刑罰的;
⑷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⑹其他法律規定免于追究刑事責任的。
4、刑事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刑事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5、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