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行為有哪些

導讀:
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行為有哪些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這是間接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應知向其傳授商業秘密的人具有上述違法行為,但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侵犯商業秘密罪未遂的標準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這一危害結果的出現意味著構成要件的齊備,即犯罪的既遂,“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就是侵犯商業秘密既遂的標志。所以,筆者認為,侵犯商業秘密罪未遂存在理論基礎。
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行為有哪些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這是間接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應知向其傳授商業秘密的人具有上述違法行為,但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侵犯商業秘密罪未遂的標準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這一危害結果的出現意味著構成要件的齊備,即犯罪的既遂,“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就是侵犯商業秘密既遂的標志。所以,筆者認為,侵犯商業秘密罪未遂存在理論基礎。關于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行為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行為有哪些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盜竊,一般是指通過竊取商業秘密的載體而獲取商業秘密;利誘,是指以金錢、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為誘餌,使知悉商業秘密內容的人提供商業秘密;脅迫,是指對知悉商業秘密的人進行恐嚇、威脅,迫使他人提供商業秘密。其他不正當手段,是指除盜竊、利誘、脅迫以外的其他不正當手段,如搶奪載有商業秘密的圖紙。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這是指合法知悉商業秘密內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秘密的行為,包括公司、企業內部的工作人員,曾在公司、企業內工作的調離人員、離退休人員以及與權利人訂有保守商業秘密協議的有關人員。
4、明知或應知前述第一種至第三種違法行為,而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業秘密。這是間接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應知向其傳授商業秘密的人具有上述違法行為,但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這一危害結果的出現意味著構成要件的齊備,即犯罪的既遂,“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就是侵犯商業秘密既遂的標志。如果認為刑法分則規定的具體犯罪并非以既遂為模式而是以犯罪成立為模式,那么,“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這一危害結果的出現僅僅意味著犯罪的成立,如果沒有出現這種法定的危害結果,則不成立犯罪。“因為既然犯罪結果是構成要件,那么,未發生危害結果的行為就不符合犯罪構成,而行為符合犯罪構成,是認定犯罪的唯一依據,不符合犯罪構成的行為既不能成立既遂犯,也不能成立未遂犯。”
如果說刑法分則規定的是犯罪的成立模式,那么有關我國刑法總則中犯罪未完成形態的規定就難以理解。例如,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未遂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按照理解,從輕是在法定刑范圍內選擇較輕的刑罰,減輕是在法定刑之下判處刑罰。如果認為刑法分則規定的具體犯罪是以犯罪成立為模式的話,則根本就不應再有減輕的規定,就是從輕處罰也存在問題。因為,法定刑范圍之內的任何法定刑,都適用既遂犯,但是未完成形態不存在,對其處罰如何減輕與從輕,自然就成了問題。
因此,無論從立法原意上,還是從司法操作上考察,都應當把犯罪既遂作為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犯罪基本模式來看待。認為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犯罪并非以犯罪既遂為模式,而是以犯罪成立為模式的觀點在理論上是不圓滿的。所以,筆者認為,侵犯商業秘密罪未遂存在理論基礎。
在我國,犯罪構成是犯罪的規格與標準。某一行為是否成立犯罪,就要看其是否符合特定的犯罪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在未遂的情況下,事實上欠缺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這一構成要素。即對于欠缺基本犯罪構成的某一或某些要素的未遂行為來說,由于其符合修正的犯罪構成,依然成立犯罪,僅僅是犯罪形態有所不同而已。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刑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單位作為侵犯商業秘密罪的特殊主體,法律單獨對其作了特別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罰金數額以個人犯該罪應罰金數額的三倍來確定,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