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包括哪些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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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包括哪些?
商標的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不法活動。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相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的行為;
2、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
3、擅自制造或者銷售他人注冊商標標示的;
4、經銷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
5、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璜使用,并足以造成誤認的;
第六.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二、同一商品訂做算侵權嗎?
屬于侵權。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等。
刑事辯護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