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級工傷職工的待遇

導讀: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七)構成六級傷殘的職工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補足至最低工資標準。那么六級工傷職工的待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七)構成六級傷殘的職工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補足至最低工資標準。關于六級工傷職工的待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條、三十六條的規定,職工工傷構成六級傷殘的,可享受下列工傷保險待遇:
(一)工傷醫療待遇,治療工傷所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醫療費用。
(二)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要的交通、食宿費,其中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要的交通、食宿費需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并經經辦機構同意。
(三)康復治療費,系指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需符合相關規定,一般而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有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的規定。
(四)輔助器具費,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六)生活護理費。
(七)構成六級傷殘的職工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60%。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補足至最低工資標準。
(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工傷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十)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該兩項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