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傷期間工資的待遇怎么樣

導讀: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如果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勞動者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其行為就屬于法律規定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違法行為。那么員工工傷期間工資的待遇怎么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如果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勞動者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其行為就屬于法律規定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違法行為。關于員工工傷期間工資的待遇怎么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工傷期間關于工資待遇的政策規定
1、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參考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社會保險法
二、員工工傷期間工資待遇該怎么算?
根據我國2017年現行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簡單來說就是員工工傷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按照原工資福利待遇發放。
【實際工傷期間工資發放標準視不同情況來定】:
1、工傷不是很嚴重,只有幾天:如果工傷是這種情況,工傷醫療費用需要醫院開證明,然后拿到企業的相關部門報銷,同意后100%的報銷。同時,這期間的伙食費是以該企業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補償,當然這期間的請假不能計入曠工。
2、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這種情況,相關的法律規定的很明確,企業應該嚴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發放,嚴格上講,應該是在工傷前12月的平均工資。
3、超過12個月的停工留薪期: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三、工傷期間單位不發工資處理方法
工傷職工在停工休假治傷期間,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資福利待遇。由于用人單位發給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可能有區別,因此工傷職工的原工資福利待遇與受傷上個月的工資福利待遇不一定吻合。但是,不管怎樣,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都不得以各種理由停發或部分停發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待遇,否則,其行為是違法的。如果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勞動者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其行為就屬于法律規定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違法行為。此時,勞動者應據理力爭,應當采取一定的策略,要求用人單位仍按月發放工資。首先你可以與公司進行協商。若協商無果,勞動者這時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炒用人單位的“魷魚”。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并且,這不會影響勞動者獲得工傷賠償的權利。
2、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投訴。在地方上,一般稱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而此事的部門一般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勞動監察大隊。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您因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仍不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這時,您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處理,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積極申請仲裁。如果用人單位在收到勞動監察大隊的行政處理決定后仍不執行,這時勞動者可以委托律師及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讓用人單位為其違法行為付出經濟代價。
相關問題解答
一、工傷期間工資由誰發放?怎么發放?
【回答】:工傷期間工資一般由本單位發放,由單位按月發到職工銀行賬戶。
二、工傷期間工資包含加班費嗎?
【回答】: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停工留薪期內職工雖然未上班,但視為提供正常勞動,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支付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待遇,而正常工作時間顯然是不包括加班時間的。因此,“原工資福利待遇”指的是用人單位按照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內所計發的全部工資和福利待遇,即不包括加班工資。
三、工傷期間績效獎金有嗎?
【回答】:績效工資是將員工的薪酬收入與個人業績掛鉤的,工傷期間沒有正常工作是沒有績效工資的。員工工傷期間支付百分之百的基本工資,單位是有權利不發放績效工資和其它獎金的,但支付你的基本工資必須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與你和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上的金額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