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時效制度如何完善?

導讀:
在采納申請仲裁期間為程序意義上期間之觀點后,則必然涉及勞動爭議糾紛進入訴訟階段后的訴訟時效問題。我國法律目前尚未對勞動爭議糾紛的訴訟時效作出特別規定,由于勞動爭議糾紛較之一般民事糾紛具有特殊性,因而勞動爭議訴訟時效應當在立法中予以明確。所謂時效是指一定事實狀態在法定期間持續存在,從而產生與該事實狀態相適應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從時效制度設立的目的及勞動法律應對作為弱勢群體的勞動者予以充分保護的特點出發,筆者認為勞動爭議訴訟時效期間應當確定為一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應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那么勞動爭議時效制度如何完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采納申請仲裁期間為程序意義上期間之觀點后,則必然涉及勞動爭議糾紛進入訴訟階段后的訴訟時效問題。我國法律目前尚未對勞動爭議糾紛的訴訟時效作出特別規定,由于勞動爭議糾紛較之一般民事糾紛具有特殊性,因而勞動爭議訴訟時效應當在立法中予以明確。所謂時效是指一定事實狀態在法定期間持續存在,從而產生與該事實狀態相適應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從時效制度設立的目的及勞動法律應對作為弱勢群體的勞動者予以充分保護的特點出發,筆者認為勞動爭議訴訟時效期間應當確定為一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應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關于勞動爭議時效制度如何完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如何完善勞動爭議訴訟時效制度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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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納申請仲裁期間為程序意義上期間之觀點后,則必然涉及勞動爭議糾紛進入訴訟階段后的訴訟時效問題。我國法律目前尚未對勞動爭議糾紛的訴訟時效作出特別規定,由于勞動爭議糾紛較之一般民事糾紛具有特殊性,因而勞動爭議訴訟時效應當在立法中予以明確。下面就勞動爭議訴訟時效期間的確定等三方面問題作如下探討:
?? 1.訴訟時效期間的確定
?? 所謂時效是指一定事實狀態在法定期間持續存在,從而產生與該事實狀態相適應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設置時效制度有三方面作用:(1)穩定法律秩序;(2)促使權利人行使權利;(3)避免證據滅失。從時效制度設立的目的及勞動法律應對作為弱勢群體的勞動者予以充分保護的特點出發,筆者認為勞動爭議訴訟時效期間應當確定為一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應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如果侵害行為為連續狀態,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應從侵害行為終了之日計算。
?? 2.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
?? 建立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權利人遇有阻卻權利行使的特殊事由時仍然有行使權利的必要時間,這樣,即使遇有權利人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其暫時不能行使權利時,亦有補救的機會。勞動爭議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制度的建立將有利于消除用人單位故意拖延時間以不履行義務的行為,有利于勞動者行使權利。
?? 勞動爭議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應包含以下幾方面內容: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戰爭、地震、火山爆發等天災人禍。
??(2)其他障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72條規定及通說,下列事由可視為“其他障礙”:①權利人死亡,尚未確定繼承人;②權利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又無法定代理人;③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④當事人因受暴力、威脅或其他非法人身限制而不能主張權利的。
?? 關于發生時效中止的時間,應與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相一致,即法定事由只有發生在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才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止的效力。法定事由發生在最后6個月之前而延續到最后6個月之內的,訴訟時效的中止也從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開始。[p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