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 先予執行

導讀:
勞動仲裁 先予執行第44條規定 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那么勞動仲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仲裁 先予執行第44條規定 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關于勞動仲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仲裁 先予執行
第44條規定 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
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