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法院調解后還要開庭嗎

導讀:
按法律規定,并沒有明文規定是開庭前還是開庭后。所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有權按實際情況對勞動糾紛進行調解。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那么勞動爭議法院調解后還要開庭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法律規定,并沒有明文規定是開庭前還是開庭后。所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有權按實際情況對勞動糾紛進行調解。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關于勞動爭議法院調解后還要開庭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法律規定,并沒有明文規定是開庭前還是開庭后。所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有權按實際情況對勞動糾紛進行調解。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