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法院調解書沒有蓋章算生效嗎

導讀:
如果是雙方私下協商的就不用蓋章,如果是仲裁或者法院調解的就需要蓋章,否則無效。仲裁協議中要明確約定仲裁事項和選定的仲裁委員會,這是仲裁法對仲裁協議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協議中沒有對此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該仲裁協議則有瑕疵。對于有瑕疵的仲裁協議,法律規定是可以補救的,即雙方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那么勞動爭議法院調解書沒有蓋章算生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是雙方私下協商的就不用蓋章,如果是仲裁或者法院調解的就需要蓋章,否則無效。仲裁協議中要明確約定仲裁事項和選定的仲裁委員會,這是仲裁法對仲裁協議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協議中沒有對此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該仲裁協議則有瑕疵。對于有瑕疵的仲裁協議,法律規定是可以補救的,即雙方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關于勞動爭議法院調解書沒有蓋章算生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是雙方私下協商的就不用蓋章,如果是仲裁或者法院調解的就需要蓋章,否則無效。
《勞動仲裁條款》無效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第一、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那么仲裁協議無效。
第二、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
第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
第四、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或者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又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對此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仲裁協議中要明確約定仲裁事項和選定的仲裁委員會,這是仲裁法對仲裁協議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協議中沒有對此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該仲裁協議則有瑕疵。對于有瑕疵的仲裁協議,法律規定是可以補救的,即雙方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如果未能達成補充協議,仲裁協議即為無效。
第五、一方采取脅迫的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該仲裁協議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