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事情是這樣的,我在之前一個公司上班,然后公司嗯拖欠我¥12,000之前我在法院上訴過他一次,他跟我們簽了一個合同說是兩個月之內把這¥12,000還清,但是他沒有履行合同內容嗯,請問我是告勞動爭議呢,還是告合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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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可以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國家授權、依法獨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專門機構,其作出的裁決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是解決勞動合同糾紛的重要手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三條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勞動法》第83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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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之,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時,應首先協商解決,如果無法協商,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首先,當職工與用人單位出現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時,首先應該通過協商的方式進行解決,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如何處理工傷是指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過程中,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人身傷害、疾病或者其他不幸事件,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常常會因為工傷待遇方面發生爭議,一旦職工發生了工傷,他們享有合法的權利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合理的待遇和保障,最后,作為職工,我們應該注重自身的安全和健康,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防止工傷的發生。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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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哪些(一)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四種: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仲裁指爭議各方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以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法定的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依據仲裁規則居間進行居中調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以下詳細介紹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1合同糾紛有哪些解決方式對于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和解、調解、仲裁、訴訟,(二)選擇以仲裁方式解決合同爭議時,仲裁協議內容必須具備三個要素:1、要有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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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的《施工合同條件》則取消了工程師在解決工程索賠爭議中的職能,采用爭議裁決委員會(DisputeAdjudicationBoard,簡稱DAB)取而代之,也就是說,如果業主與承包商對工程索賠出現爭議,該爭議應首先提交DAB解決,作為將該爭議提交仲裁機構裁決的條件,1FIDIC新合同條件對索賠程序及其爭議解決方式的改進盡管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出版的合同條件,特別是《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在國際上得到業主(包括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和政府)的廣泛采用,但FIDIC合同條件的規定并非無懈可擊,其合同條件也在不斷地改進和完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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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參考格式(中文版)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甲方(買方):____________乙方(賣方):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就以下貨物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一、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及價格: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規格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交貨方式及期限: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交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三、付款方式:預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到貨款:____________________質保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四、質量標準及檢驗: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檢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檢驗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異議期:____________________五、違約責任:甲方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解決爭議的方式和適用法律:__________六、其他約定事項: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____。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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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次起訴離婚財產有爭議會判不離首先,必須了解的是,在離婚訴訟中,法院會根據夫妻雙方的財產歸屬情況、婚姻關系的穩定性以及各自的經濟狀況等因素來做出判決,離婚是夫妻之間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法律行為,但在有些情況下,當有爭議的財產涉及其中時,法院可能會判決維持婚姻關系不離,當夫妻雙方的財產爭議十分復雜且無法明確解決時,法院可能會考慮維持婚姻關系,以便進一步評估和解決財產爭議,當夫妻雙方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未能解決財產分割等爭議時,其中一方可能會再次提起訴訟尋求解決。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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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仲裁程序,如調解雙方未達成協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此外,工會和用人單位因履行集體合同而發生爭議,不適用調解程序的,當事人應當直接申請仲裁,工程分包產生糾紛怎么辦違法分包的建設工程合同無效,但是如果建設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依照建設工程合同約定價款要求支付工程款。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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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爭議訴訟地點的規定是什么法律分析:一、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五、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五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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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的建設項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驗收標準,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亦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然而,在實踐中,工程竣工驗收期限常常引發爭議,使得工程的驗收周期被無限延長,而這對于工程業主與承包商雙方都是不利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工程承包商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按照國家標準逐步交付工程,當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標準時,應當經業主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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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律師建議企業在處理勞動爭議時,應當首選調解方式,總之,處理勞動爭議的最佳方式是調解,一、勞動爭議處理的最佳方式&mdash,四、總結處理勞動爭議的最佳方式是調解,調解調解是一種快速、經濟且有利于維護勞資雙方良好關系的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調解在勞動爭議處理中的應用某公司的一名員工因對工資待遇不滿,向公司提出了申訴。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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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案件上訴狀上訴人(一審被告):XX被上訴人(一審原告):XX住所:三臺縣XX上訴人因不服四川省三臺縣人民法院(XX)三民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認為一審法院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均存在偏差,依法提出上訴,(4)一審法院認可了XX局作出的(201X)14X號《工傷認定決定書》的法律效力,那么同樣的認可了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的新的勞動關系,被上訴人的用工主體適格,(1)XX局對上訴人因工受傷進行傷殘待遇賠償是一種行政性質的賠付措施,賠付的方法和措施往往不會考慮諸多的法律關系,只是按流程辦理即可,一審法院不能認為其賠付了費用,就認可了勞動關系的性質。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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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四、工程竣工驗收期限的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ldquo,根據法院審理結果,合同中未約定竣工驗收期限,但建設單位過長時間未對工程進行驗收,導致施工方無法結算、支付工程款項,最終判決建設方向施工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逾期付款的違約金,2.竣工驗收期限符合合同規定,但與法律法規不符有時候,工程合同中規定的竣工驗收期限與法律法規不符,就會產生爭議,三、法律案例分析在一起工程建設合同糾紛中,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合格后,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結算、支付工程款項,致使施工方將建筑物占用,案件最終進入司法程序,竣工驗收期限的確定是合同簽訂雙方主要的權利和義務之一,應該在合同中進行充分的約定,并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二、工程竣工驗收期限的爭議原因1.合同中未規定竣工驗收期限在工程合同中,未對竣工驗收期限做出明確規定,或規定不明確,導致竣工驗收期限無法明確。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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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尋求第三方的介入當工程款結算爭議無法通過雙方的溝通和協商解決時,可以考慮尋求第三方的介入,在選擇仲裁或訴訟解決爭議時,雙方應該考慮各自的利益和風險,并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然而,通過及時溝通、查看合同、尋求第三方的介入以及選擇合適的解決方式,雙方可以合理地解決爭議,并保護自己的權益,工程款結算爭議是工程項目中常見的問題,對雙方來說都是一種挑戰,一、及時溝通和調解是關鍵面對工程款結算的爭議,雙方首先應該保持溝通和交流的渠道暢通,合同中通常規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結算依據和標準,以及爭議解決的程序。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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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監察,是指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的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理的行政執法活動,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權益爭議時,他們可以選擇將爭議提交給仲裁機構進行處理,勞動監察一般會監察如下幾個方面:1、勞動合同訂立的情況:未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齊備、試用期約定違法、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違法擔保、扣押或收取財務、未依法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未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法建立職工名冊等。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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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合同中應該怎樣約定爭議處理條款在合同中可以約定的爭議處理條款為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以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2、調解,由第三方的介入,促使當事人雙方互諒互解,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2)調解,由第三方的介入,促使當事人雙方互諒互解,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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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為了快速離婚,在離婚訴訟中給男方4萬補償款并且未分割男方名下的存款,但沒讓法官寫雙方各自名下財產各歸各有,無其他爭議。男方以此為由進行離婚訴訟要求分割女方大額支出,案件經歷一審、二審,女方勝訴。 結果是圓滿的,過程很讓女方煎熬,離婚訴訟中把條款寫全,可以避免這樣的麻煩。
雖然離婚協議載明“雙方無共同財產,沒有爭議,但雙方確實有財產沒有分割,還是可以分割的。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