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加名交不交稅看夫妻申請怎么說

導讀:
司法解釋一方出資則為個人財產最新的司法解釋中說,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約定后,可以共同向登記機構申請改變登記權利人。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答復說,購房合同為一方,申請人表示上述房地產共有,可提供結婚證等材料雙方共同申請辦理,登記簿及房產證記載雙方名字。辦理相關手續時,需要持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等材料,交納80元的費用。那么房產加名交不交稅看夫妻申請怎么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司法解釋一方出資則為個人財產最新的司法解釋中說,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約定后,可以共同向登記機構申請改變登記權利人。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答復說,購房合同為一方,申請人表示上述房地產共有,可提供結婚證等材料雙方共同申請辦理,登記簿及房產證記載雙方名字。辦理相關手續時,需要持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等材料,交納80元的費用。關于房產加名交不交稅看夫妻申請怎么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司法解釋
一方出資則為個人財產
最新的司法解釋中說,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法解釋說,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比較合情合理,多數人在反饋的意見中對此表示贊同,認為這樣處理兼顧了中國國情與社會常理,有助于糾紛的解決。解釋指出,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更為符合實際情況。
交易中心
看申請人如何表述
昨天,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有關負責人通過青島政務網與市民交流,在網談中,就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問題,解釋說,就房屋所有權登記而言,根據《物權法》和《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登記簿記載為單獨所有的,為權利人個人財產;登記簿記載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為權利人共有財產。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約定后,可以共同向登記機構申請改變登記權利人。
在網談中,有市民詢問,購房合同是男方,還沒辦房產證,辦證時可以直接寫雙方名字嗎?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答復說,購房合同為一方,申請人表示上述房地產共有,可提供結婚證等材料雙方共同申請辦理,登記簿及房產證記載雙方名字。辦理相關手續時,需要持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等材料,交納80元的費用。[page]
由于大多數年輕人都是貸款買房,商品房處于抵押狀態,不能直接辦理相關業務。而需先征得貸款銀行同意,才能辦理加名。
律師解釋
婚后父母買屬個人財產
青島睿德律師事務所律師孫福林告訴記者,夫妻個人財產是指依法或依當事人約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圍內的個人所有財產。根據《婚姻法》新司法解釋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也屬于個人財產,這在司法解釋出臺以前為共同財產。
國稅總局正在研究細則
據揚子晚報報道,南京、成都、泉州、蘇州、無錫等城市房產契稅征繳部門已開始對婚前房產夫妻間加名字開始征收契稅。很多市民抱怨這項稅收“太不合理”。
南京市稅務部門有關人士表示,對于加名收稅的政策是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執行的,作為市級稅務機關是無權制訂稅收政策,不過對于媒體及市民的想法和建議,目前他們已向上級稅務機關反映。據悉,目前,國稅總局也正在著手研究具體意見。一些市民表示希望稅務總局盡快出臺“細則”,明確“收還是不收”以及“該怎么收”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