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的告買方:還我稅費票據

導讀:
買方羅小姐幫賣方楊先生繳稅后,拒絕返還以楊先生姓名為抬頭的稅費票據,由于楊先生需要稅費票據申請退稅,隨后雙方對簿公堂。去年9月29日,羅小姐和楊先生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楊先生將一套房屋以512000元的成交價出售給羅小姐,雙方同時約定一切稅費由買方羅小姐承擔,但合同并未約定稅費憑證歸誰持有。楊先生回憶,交易完成后,羅小姐支付了所有稅費,并以楊先生的名義開具了票據,但票據她自己保留了。宣判后,楊先生、羅小姐均表示服判,目前,羅小姐已退回了這些票據。那么賣房的告買方:還我稅費票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買方羅小姐幫賣方楊先生繳稅后,拒絕返還以楊先生姓名為抬頭的稅費票據,由于楊先生需要稅費票據申請退稅,隨后雙方對簿公堂。去年9月29日,羅小姐和楊先生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楊先生將一套房屋以512000元的成交價出售給羅小姐,雙方同時約定一切稅費由買方羅小姐承擔,但合同并未約定稅費憑證歸誰持有。楊先生回憶,交易完成后,羅小姐支付了所有稅費,并以楊先生的名義開具了票據,但票據她自己保留了。宣判后,楊先生、羅小姐均表示服判,目前,羅小姐已退回了這些票據。關于賣房的告買方:還我稅費票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去年二手房市場緊俏,由買房承擔賣方應繳的稅費,成了行業的潛規則。近日,天河法院審結了一宗因此發生的糾紛。買方羅小姐幫賣方楊先生繳稅后,拒絕返還以楊先生姓名為抬頭的稅費票據,由于楊先生需要稅費票據申請退稅,隨后雙方對簿公堂。法院最后判決,羅小姐應將這些票據返還給楊先生。
去年9月29日,羅小姐和楊先生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楊先生將一套房屋以512000元的成交價出售給羅小姐,雙方同時約定一切稅費由買方羅小姐承擔,但合同并未約定稅費憑證歸誰持有。
楊先生回憶,交易完成后,羅小姐支付了所有稅費,并以楊先生的名義開具了票據,但票據她自己保留了。
不久后,楊先生又購置另一套房子。買房后他才知道,按照目前廣州市的有關規定,在一年之內,先賣后買房產,可以申請退稅,但需要持有之前繳稅的憑證。
隨后,楊先生向羅小姐索要之前的票據,但遭到拒絕。羅小姐的理由是,票據所對應數額是她交付的,票據是其支付款項的憑證。
近日法院開庭審理這宗糾紛。法院認為,在案件中,現原告楊先生、被告羅小姐在合同中約定由羅小姐承擔這兩項費用,這一約定實際上可理解為楊先生變相增加了房屋成交總價。羅小姐如果不接受,完全可以選擇不購買案涉房屋。羅小姐繳付費用后,所取得的票據以楊先生名義開具,是楊先生納稅和產權過戶的憑證。因此,羅小姐理應將這些票據返還給楊先生。
宣判后,楊先生、羅小姐均表示服判,目前,羅小姐已退回了這些票據。
■提個醒
合同應約定票據歸屬
二手房交易的行業人士透露,由于廣州市實施了新的契稅政策,且一般情況下買賣雙方對于交易契稅票據的所有權歸屬問題并不重視,在合同中也沒有明確約定,因此容易引發糾紛。此類型的糾紛以往比較少見,屬于新類型糾紛,因此房屋買賣雙方最好能夠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契稅繳交后的憑據歸屬,以減少紛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