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賠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導讀: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規定兩種情況下經濟補償不超過12個月:一是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那么經濟賠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規定兩種情況下經濟補償不超過12個月:一是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關于經濟賠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規定兩種情況下經濟補償不超過12個月:一是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