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被公司辭退賠償金怎么算

導讀: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2倍的賠償金。
一、勞動者被公司辭退賠償金怎么算
1、經濟補償是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2倍的賠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可以依法辭退的幾種情況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用人單位以下列理由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遇到被公司辭退或者離職的時候,公司應該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按照工齡乘以月工資來計算的。如果屬于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應該支付兩倍的賠償金。如果公司拒絕賠償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