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小產權房的含義

導讀:
“大、小產權房”,其實并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稱謂。“廉價”是大量城鎮居民頂著產權風險購買“小產權房”的根本原因。那么剖析小產權房的含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大、小產權房”,其實并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稱謂。“廉價”是大量城鎮居民頂著產權風險購買“小產權房”的根本原因。關于剖析小產權房的含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大、小產權房”,其實并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稱謂。這一概念最初源自于國務院于1991年6月7日下發的《關于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按照《通知》,大產權房即完全產權房、全部產權房;小產權房即部分產權房。當時的部分產權人享有房屋的使用權和繼承權,而對收益權和處分權的行使則被限定在一定范圍之內。
從最初的大產權房和小產權房的概念由來可以看出,目前我們所稱的小產權房,并非其初始的概念含義,而是特指建設在鄉鎮集體土地上對社會公開出售的房屋。
第一、小產權房含義
指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
第二、小產權房種類
從建房土地來源上,可將“小產權房”分為三類:(1)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的住宅。(2)建設在農民集體所有非住宅建設用地上的住宅,比如建設在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上的住宅。(3)直接利用農用地(耕地、基本農田)建設的住宅。
第三、小產權房頒證單位
由鄉鎮政府或者村委會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或者僅僅是合同約定,并沒有任何產權證件。“小產權”其實就是“鄉產權房”、“村產權房”等“集體產權”,按照物權法定的原則,這些產權并不是受法律保護的法定產權。
第三,小產權房種類。
從建房土地來源上,可將“小產權房”分為三類:(1)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的住宅。(2)建設在農民集體所有非住宅建設用地上的住宅,比如建設在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上的住宅。(3)直接利用農用地(耕地、基本農田)建設的住宅。
和一般意義上的商品房相比,“小產權房”沒有土地出讓金概念,也沒有開發商瘋狂的利潤攫取,所以,“小產權房”的價格,一般僅是同地區商品房價格的1/3甚至更低。“廉價”是大量城鎮居民頂著產權風險購買“小產權房”的根本原因。
總結:小產權房雖然價格相對便宜,但實際上是缺乏相關法律的保護,一旦發生問題或糾紛很難尋求法律的幫助,權利無法得到保障,可能會損失嚴重。希望廣大的購買者不要被一時的利益所蒙蔽,導致日后血本無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