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二手房買賣中介費用標準

導讀:
在2011年,為規范住宅買賣經濟服務市場價格行為,降低住宅買賣經濟服務費用負擔,北京市發改委與住建委就聯合下發了《關于降低本市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即:二手房中介費為成交總額的2%,少數特別復雜的浮至2.2%。那么廣州二手房買賣中介費用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2011年,為規范住宅買賣經濟服務市場價格行為,降低住宅買賣經濟服務費用負擔,北京市發改委與住建委就聯合下發了《關于降低本市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即:二手房中介費為成交總額的2%,少數特別復雜的浮至2.2%。關于廣州二手房買賣中介費用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2011年,為規范住宅買賣經濟服務市場價格行為,降低住宅買賣經濟服務費用負擔,北京市發改委與住建委就聯合下發了《關于降低本市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1、相關《通知》規定,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由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或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統一不超過2%。
2、一般房地產經紀機構(以下簡稱經紀機構)提供的其他服務,由當事人自愿選擇,通過合同明確約定。其中代辦房地產登記服務收費,不超過500元/宗;代辦貸款服務收費,不超過300元/宗;辦理房屋入住有關手續收費,不超過200元/宗;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委托人與經紀機構協商議定。
3、《通知》中也注明收費標準可以下浮,少數特別復雜的住宅買賣經紀服務,經交易各方協商同意,可在規定的收費標準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過10%。即:二手房中介費為成交總額的2%,少數特別復雜的浮至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