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合同詐騙 房產交易風險值得警惕

導讀:
張某通過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林某介紹,以34萬元的價錢將一套二手房賣給了沈某,收了6萬元的首付款后,將房產過戶給了沈某。通過公安機關偵查發現,已經有34位市民的35套二手房通過這兩家公司過戶,其中,有4套過戶房屋,已經由林某、沈某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了80多萬元貸款。他們作案手法主要是,如果有市民委托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出售二手房,林某以中介身份出現,沈某則扮演買主,以私人名義同賣方簽定房屋買賣合同。那么二手房買賣合同詐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某通過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林某介紹,以34萬元的價錢將一套二手房賣給了沈某,收了6萬元的首付款后,將房產過戶給了沈某。通過公安機關偵查發現,已經有34位市民的35套二手房通過這兩家公司過戶,其中,有4套過戶房屋,已經由林某、沈某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了80多萬元貸款。他們作案手法主要是,如果有市民委托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出售二手房,林某以中介身份出現,沈某則扮演買主,以私人名義同賣方簽定房屋買賣合同。關于二手房買賣合同詐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某通過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林某介紹,以34萬元的價錢將一套二手房賣給了沈某,收了6萬元的首付款后,將房產過戶給了沈某。此后,張某多次找沈某催要尾款,但沈某以種種借口推脫。過了幾天,張某突然發現找不到沈某了,手機停機、住處沒人。而林輝以及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負責人也找不到了。于是,張某向公安機關報案。
幾天后,公安機關接到相關的報案,李某通過另一物業有限公司的沈某,以28萬元的價格將另一套二手房賣給了林某,收了首付款7萬多元并將產權過戶后,情況與上述張某一樣。
此后,又有一些市民報案,情況都牽涉到這兩家公司的這幾個人。
通過公安機關偵查發現,已經有34位市民的35套二手房通過這兩家公司過戶,其中,有4套過戶房屋,已經由林某、沈某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了80多萬元貸款。此外,還有些通過這兩家公司購買二手房的市民,在繳納了1萬元到4萬元不等的定金后,就被他們以種種理由推脫,既不提供房屋,也不退還定金。這兩方面涉及的金額大約697萬元。
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抓獲后,據犯罪嫌疑人林某和沈某交代,2000年7月,林某成立了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但經營得不怎么好,林某和沈某兩人認為肯定是該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場面不夠大,吸引不了客戶。于是,兩人向銀行借貸50萬元作為注冊資金,在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附近租借了350平方米的場地,成立了另一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為了互相配合把“業務”做起來,兩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分別聘請了鄧某、于某,讓他們作為公司法人,而兩家公司的幕后主使人就是林某和沈某。
他們作案手法主要是,如果有市民委托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出售二手房,林某以中介身份出現,沈某則扮演買主,以私人名義同賣方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沈某先付給賣主4萬元到8萬元不等的首付款,其他款項分批付給。簽訂合同、付給首期以后,沈某就要求賣主將房屋產權過戶到他的名下。賣主看到有首付款,還有合同保證,于是很信任地將房屋產權過戶到沈某的名下。過戶后,沈某會先將房子作抵押,在銀行貸款作為公司的運轉資金,然后找種種理由不繼續給賣主剩余的房款。如有市民委托另一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出售二手房,林、沈等人扮演的角色則反過來。就這樣,許多市民原本價值數十萬的二手房,就被他們輕易地以幾萬元的價格弄到了產權。此外,他們的另一個操作手法就是,帶二手房買主去看房子,收取他們的定金,然后一直拖著不給房子。
這種詐騙手法由于表面上簽有合同,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帶有極大的欺騙性。如果不是這些人由于賬目不清,拆東墻補西墻的做法維持不下去了而攜款潛逃,其詐騙行為很難在短時間內被認定。再說用于抵押貸款的房子,目前也很難處理。所以在二手房交易中,請要小心,最好能委托二手房專業律師進行陪購,提供法律幫助,以免受騙上當,造成經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