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庫進水淹了車,物業是否需賠償?

導讀:
7月20日,遲軍夫婦委托4S店修理人員進行施救,把車輛從地下車庫中拖出。遲軍夫婦一聽直吐舌頭,決定不修了,去找物業公司索賠。經多次協商,雙方無法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遲軍夫婦遂將物業告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某物業公司賠償車損26萬余元、其他財產損失5000元、車輛租賃費7.2萬元、車輛拆檢費1.5萬元,共計35萬余元,并承擔訴訟費用。法院認為,遲軍夫婦繳納的停車費,系無車停放空置狀態下的交費標準,但該費用問題與實際車輛損失爭議并無因果關系。那么車庫進水淹了車,物業是否需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1年7月18日,突降暴雨,城內多處被淹。遲軍夫婦車輛所在的某小區車庫也被淹,整個車都被淹在水里。7月20日,遲軍夫婦委托4S店修理人員進行施救,把車輛從地下車庫中拖出。經拆檢后,修理人員告訴他們,維修費要花48萬元。遲軍夫婦一聽直吐舌頭,決定不修了,去找物業公司索賠。經多次協商,雙方無法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遲軍夫婦遂將物業告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某物業公司賠償車損26萬余元、其他財產損失5000元、車輛租賃費7.2萬元、車輛拆檢費1.5萬元,共計35萬余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法院認為,遲軍夫婦繳納的停車費,系無車停放空置狀態下的交費標準,但該費用問題與實際車輛損失爭議并無因果關系。而對于物業公司所稱的不可抗力,法院認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而該案所涉的突降大雨尚不能構成不可抗力,故對某物業公司此項辯稱,不予支持。某物業公司對突發惡劣天氣情況采取了相應措施,但應對措施不足,導致遲軍夫婦車輛受損,但因為其履行了部分義務,對此可適當減輕其相應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