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房東為逃稅 簽陰陽合同虧了數十萬

導讀:
近日,賣房人周先生就因為簽了陰陽合同,遭對方“賴賬”,無奈之下起訴到法院。劉某取得訟爭房產產權證后,拒不付清房款。法官說法簽陰陽合同得不償失“陰陽合同”在二手房交易中,已經屬于 “公開的秘密”。另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二手房交易中簽訂“陰陽”兩份買賣合同也極易引起合同糾紛,導致交易雙方當事人不必要的重大經濟損失。所以,為避稅簽陰陽合同,很可能得不償失,還是要如實申報價格比較妥當。那么二手房交易房東為逃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賣房人周先生就因為簽了陰陽合同,遭對方“賴賬”,無奈之下起訴到法院。劉某取得訟爭房產產權證后,拒不付清房款。法官說法簽陰陽合同得不償失“陰陽合同”在二手房交易中,已經屬于 “公開的秘密”。另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二手房交易中簽訂“陰陽”兩份買賣合同也極易引起合同糾紛,導致交易雙方當事人不必要的重大經濟損失。所以,為避稅簽陰陽合同,很可能得不償失,還是要如實申報價格比較妥當。關于二手房交易房東為逃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飛揚)買賣房產,簽陰陽合同,就能避稅?其實這樣未必能省錢,還可能因此付出巨大的代價。近日,賣房人周先生就因為簽了陰陽合同,遭對方“賴賬”,無奈之下起訴到法院。
法官說,由于房子已經被轉賣,而“賴賬者”是外地人,又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因此,雖然周先生贏了官司恐怕也拿不到錢了。
房子過戶了 余款拿不到
據周先生起訴說,2007年5月21日,他經過廈門一位中介介紹,與購房者劉某簽訂《房產買賣協議》,約定將周先生所有的位于海滄區的一個店面出售給劉某,該店建筑面積為33.65平方米,總價款為275000元。
簽訂協議當天,劉某付了20000元作為定金,雙方還約定,劉某將在2007年6月10日前向周先生支付10多萬元,另外,劉某再向銀行申請貸款10萬元,該貸款由銀行直接轉到周先生賬戶。但事實上,周先生根本就沒有拿到這些錢。據悉,周先生等待劉某申請銀行貸款期間,劉某又突然說,不想貸款了,原定的貸款部分他打算以現金形式付給周先生。
遺憾的是,出于輕信,協議簽訂后,周先生的代理人就將訟爭房產過戶給劉某。也就是說,把房子過戶給對方時,周先生一共只收到了近5萬元購房款,還有22萬多元余款尚未拿到。劉某取得訟爭房產產權證后,拒不付清房款。周先生多次催討未果,無奈之下,只好起訴到法院。
一房兩價格 哪個是真的?
但是,被告劉某在法庭上拿出了一份《房地產買賣合同》,他答辯說,周先生起訴的 “購房款27.5萬元”與事實不符,因為根據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房屋價款為221614元。他主張《廈門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簽訂日期在后,是對《房產買賣協議》約定的“227500元”價款的變更,房產總價款應按221614元認定。劉某還說,合同簽訂后,他已經支付了大部分房款,現在所欠房款金額僅為1595元。
但是,海滄區法院審理查明,雙方在《買賣合同》中將購房價格約定為221614元,其實是為避稅而設。事實上,房產的真實成交價是275000元。而且,經法官調查,劉某稱“已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完全是在說謊。真相是他一共只付了近5萬元購房款,還有225381元沒付。因此,法官判決要求劉某還清余款。
更讓周先生傷心的是,他還可能因逃稅受到懲罰。因為,法院還將向稅務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追查周先生出售這套房產時的逃稅行為。
法官說法
簽陰陽合同得不償失
“陰陽合同”在二手房交易中,已經屬于 “公開的秘密”。但是,誰是陰陽合同的受害者呢?法官提醒說,買賣雙方都有可能成為受害者。
法官說,“陰陽”合同蘊藏著極大風險。對于想偷、逃稅的房產交易當事人來說,這種做法有違法、犯罪的嫌疑。根據偷漏稅款數額的大小,要被行政處罰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對于購房人來說,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實申報成交價,將導致購房人以后再轉讓該房產時的稅費可能大幅增加。另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二手房交易中簽訂“陰陽”兩份買賣合同也極易引起合同糾紛,導致交易雙方當事人不必要的重大經濟損失。所以,為避稅簽陰陽合同,很可能得不償失,還是要如實申報價格比較妥當。
針對本案,主審法官認為,雖然避稅條款無效,但是原被告雙方簽訂的《房產買賣協議》仍然是有效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形式、內容合法。他們辦理交易登記手續時簽訂的《廈門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其中關于房款的約定系為避稅所為,此避稅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應認定該條款無效,但該無效條款并不影響合同的整體效力,其余條款均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