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個稅有兩種征收辦法

導讀:
由于該房屋優勢明顯,因此同意賣方所需交納的稅費由我承擔。但近日我們去辦理過戶手續時才得知:8月1日起,個稅應與轉讓環節應繳納的營業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收一并征收。解答:據孫先生與賣方李先生的協商,孫先生代李先生交納的稅費有:總房款×0.05%的印花稅和總房款×5.5%的營業稅,共計32190元。在個稅方面,鏈家地產市場總監金育松表示,目前朝陽區對個稅征收執行兩種個稅征收辦法:第一種是按應納稅所得額×20%計算征收,第二種是不能確定購房原值的,按售房收入×1%計算征收。比如,孫先生的這種情況,如果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9000元,那么,建議選擇第二種方法,繳稅5800元。那么二手房個稅有兩種征收辦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于該房屋優勢明顯,因此同意賣方所需交納的稅費由我承擔。但近日我們去辦理過戶手續時才得知:8月1日起,個稅應與轉讓環節應繳納的營業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收一并征收。解答:據孫先生與賣方李先生的協商,孫先生代李先生交納的稅費有:總房款×0.05%的印花稅和總房款×5.5%的營業稅,共計32190元。在個稅方面,鏈家地產市場總監金育松表示,目前朝陽區對個稅征收執行兩種個稅征收辦法:第一種是按應納稅所得額×20%計算征收,第二種是不能確定購房原值的,按售房收入×1%計算征收。比如,孫先生的這種情況,如果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9000元,那么,建議選擇第二種方法,繳稅5800元。關于二手房個稅有兩種征收辦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孫先生:今年7月21日,我與房主李先生正式達成協議,購買其位于團結湖某小區的一套房產,建筑年代為2002年,建筑面積53平方米,總價58萬元。由于該房屋優勢明顯,因此同意賣方所需交納的稅費由我承擔。但近日我們去辦理過戶手續時才得知:8月1日起,個稅應與轉讓環節應繳納的營業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收一并征收。那么我該交多少稅費?有沒有較為省錢的方法?
解答:據孫先生與賣方李先生的協商,孫先生代李先生交納的稅費有:總房款×0.05%的印花稅和總房款×5.5%的營業稅,共計32190元。
在個稅方面,鏈家地產市場總監金育松表示,目前朝陽區對個稅征收執行兩種個稅征收辦法:第一種是按應納稅所得額(即房屋轉讓收入-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的稅金-合理費用)×20%計算征收,第二種是不能確定購房原值的,按售房收入×1%計算征收。因此,當前需要繳納個稅的消費者可能會衡量兩種方式哪種更實際而采之。比如,孫先生的這種情況,如果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9000元,那么,建議選擇第二種方法,繳稅5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