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不登記會被懲罰

導讀:
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第十八條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遺失的,應當向原登記備案的部門補領。第十九條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手續。那么出租房屋不登記會被懲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第十八條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遺失的,應當向原登記備案的部門補領。第十九條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手續。關于出租房屋不登記會被懲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事情經過:
青島市王先生,講自己所有的小區內的一套房子租給了兩名剛畢業的大學生,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該兩名大學生要求王先生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王先生為了省下100元的登記費,心想著租房的人這么多,應該不會被檢查出沒有做房屋租賃登記吧!于是,抱有僥幸心理的王先生并沒有把房屋租賃登記的事情放在心上。知道自己接到了青島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租賃中心開出的一張一千元的罰單,才醒悟過來。
據青島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租賃中心信息管理科的統計,近一年多來,仍有79戶單位和個人拒不辦理登記。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對房屋租賃登記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第十六條對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向租賃當事人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一)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記載的主體一致;
(三)不屬于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告知房屋租賃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第十七條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應當載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有效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賃用途、租金數額、租賃期限等。
第十八條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遺失的,應當向原登記備案的部門補領。
第十九條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手續。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對不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的處罰措施: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九條規定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個人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單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不予辦理、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予以辦理,或者對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管理不當,給租賃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知識關聯: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四)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記載的信息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賃用途、租金數額、租賃期限;
(四)其他需要記載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