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登記二房東是否需要申報呢?

導讀:
但25日該條例再次接受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時,有委員提出,深圳房屋租賃和轉租現象普遍,存在大量“二房東”,應擴大申報義務人范圍,將這部分人群也納入。市人大對此予以了采納,認為當承租人將承租房屋轉租時,承租人同時也是出租人,不論是一手租賃還是轉租,在收取租金的同時,都應當承擔非深戶籍承租人的居住登記申報義務。“條例擬修改為:非深戶籍人員居所為自購(建)房屋的,本人為申報義務人;為租賃房屋的,出租人為申報義務人;為旅館業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經營服務場所的,經營者為申報義務人;為前款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為申報義務人。那么房屋租賃登記二房東是否需要申報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25日該條例再次接受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時,有委員提出,深圳房屋租賃和轉租現象普遍,存在大量“二房東”,應擴大申報義務人范圍,將這部分人群也納入。市人大對此予以了采納,認為當承租人將承租房屋轉租時,承租人同時也是出租人,不論是一手租賃還是轉租,在收取租金的同時,都應當承擔非深戶籍承租人的居住登記申報義務。“條例擬修改為:非深戶籍人員居所為自購(建)房屋的,本人為申報義務人;為租賃房屋的,出租人為申報義務人;為旅館業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經營服務場所的,經營者為申報義務人;為前款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為申報義務人。關于房屋租賃登記二房東是否需要申報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將房東作為非深戶籍人員信息的申報義務人,是備受市民關注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草案)》的創新之一。但25日該條例再次接受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時,有委員提出,深圳房屋租賃和轉租現象普遍,存在大量“二房東”,應擴大申報義務人范圍,將這部分人群也納入。
此前條例擬規定,房屋承租人又將承租房屋轉租給非深戶籍人員,或者利用承租的房屋為非深戶籍人員提供居所的,業主或者房屋實際管理人為申報義務人。但有委員提出,深圳房屋租賃和轉租現象比較普遍,存在大量“二房東”,其對房屋的使用信息更清楚及時,應當作為申報義務人。
市人大對此予以了采納,認為當承租人將承租房屋轉租時,承租人同時也是出租人,不論是一手租賃還是轉租,在收取租金的同時,都應當承擔非深戶籍承租人的居住登記申報義務。但由于為非深戶籍人員提供居所,居所情況較復雜,因此根據居所的性質去劃分申報義務人,條理更為清晰。“條例擬修改為:非深戶籍人員居所為自購(建)房屋的,本人為申報義務人;為租賃房屋的,出租人為申報義務人;為旅館業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經營服務場所的,經營者為申報義務人;為前款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為申報義務人。委托他人作為房屋實際管理人的,房屋實際管理人為申報義務人。”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滌說。
此外,條例此前還規定,持證人可以向政府相關部門免費申請查詢本人居住證信息。但市公安局和市租賃辦提出,條例規定居住登記的申報義務人不是非深戶籍人員本人,如果申報義務人沒有及時準確為其申報,可能會使其權益受到影響,因此,非深戶籍人員本人也應當有權免費查詢本人的居住登記信息或居住證信息。再加上,轉租現象較多,承租人將房屋轉租未必都會告知出租人,出租人也應當對其房屋的實際居住人有所知情,應賦予其免費查詢其房屋內非深戶籍人員的居住登記信息的權利。市人大對此也予以了采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