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房屋權屬及房產抵押登記

導讀:
(一)房屋權屬登記一、非行政許可審批內容安寧市轄區房屋權屬登記。個人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免個人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免交第1、4項文件。那么安陽房屋權屬及房產抵押登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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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權屬登記
一、非行政許可審批內容
安寧市轄區房屋權屬登記。
二、設定非行政許可審批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六十一條;
《昆明市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
三、非行政許可審批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登記。
四、非行政許可審批條件
(一)初始登記
因合法建造房屋等實事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二)預登記
開發企業出售商品房,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同時完成商品房規劃及竣工驗收條件。
(三)轉移登記
1.買賣;2.互易;3.贈與;4.以房屋出資;5.分割房屋共有房屋;6.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并,涉及房地產權利轉移的;7.繼承、遺贈。
(四)變更登記
1.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2.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房屋名稱變更的;3.房屋用途變更的;4.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5.同一所有權人對房屋登記單元進行分割、合并的。
(五)注銷登記
1.房屋滅失的;2.放棄所有權的。
法律依據:《昆明市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條例》第八條。
五、申請材料
(一)初始登記(原房屋未進行過權屬登記或新建的房屋):
1.立項批準文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
2.《國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或規劃分期驗收證明(原件各1份);
4.房屋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文件(原件1份);
5.1:500房屋位置平面圖及1:100或1:200房屋分層平面圖(原件各1份)。個人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免個人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免交第1、4項文件。
(二)預登記(開發企業出售商品房)
1.投資立項批文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房屋工程竣工驗收注明(竣工驗收備案表)和規劃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5.商品房面積測量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6.企業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page]
7.1:500房屋位置平面圖及1:100或1:200房屋分層平面圖(原件各1份)。
購買預登記的商品房的,房屋權利人申請人可以持登記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1:500房屋位置平面圖及1:100或1:200房屋分層平面圖、房屋權利人(代理人)的有效證件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三)轉移登記(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分割、合并、投資入股、裁決等原因使房屋權屬發生轉移的)
1.買賣、交換、分割、合并、投資入股等以合同方式轉移房屋所有權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合同(原件各1份);
2.贈與、繼承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公證書(原件各1份);
3.依照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裁決轉移的,提交法院裁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或者仲裁機構裁決書、調解書(原件各1份);
4.拆遷賠還房屋的,提交被拆遷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拆遷協議、補充協議;賠還房屋交接文件;1:500房屋位置平面圖及1:100房屋分戶平面圖(原件各1份);
5.已購公房交易的,提交登記備案的已購公房買賣合同(贈與需提交公證書)、原房屋所有權證、交清土地收益金清單、本人身份證(原件各1份)。
(四)變更登記(房屋權利人名稱或姓名改變或房屋翻建、改建、拆建的)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1份);
2.房屋權利人姓名改變的,提交公安機關的證明;權利人名稱改變的,提交核準該單位設立的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件各1份);
3.翻建、改建、拆建房屋的,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竣工驗收備案文件和具有合法資質的房產測量機構出具的測繪報告書(原件各1份)。
(五)注銷登記(因房屋滅失、他項權利終止等)
1.原房屋權屬證書、他項權利證書(原件各1份);
2.相關的合同、協議、證明等文件(原件各1份)。
法律依據:《昆明市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條。
六、申請表格及申請書
申請人需填寫《安寧市私有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安寧市公有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申請表格在安寧市政務服務中心房管分中心窗口免費領取。
七、非行政許可審批申請受理機關
安寧市政務服務中心房管分中心窗口(受理地點:安寧市中華路135號安寧市政務服務中心房管分中心大廳;聯系電話:8682316、8690721)。
八、非行政許可審批決定機關
安寧市建設局。[page]
九、非行政許可審批程序
登記人遞交登記申請材料——受理——初審——審核——收費——批準——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共有權證》。
經審查不符合登記條件的,作出不予登記的書面決定。
十、非行政許可審批辦理時限
初始登記、預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不含15天公示期)核準登記;轉移登記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不含30天公示期)核準登記。
法律依據:《昆明市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十一、非行政許可審批證件及有效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共有權證》,房屋存續期間有效。
法律依據:《昆明市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
十二、非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
房屋權屬證書是房屋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合法憑證。
法律依據:《昆明市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
十三、非行政許可審批收費
無。
十四、非行政許可審批年審或年檢
無。
房屋權屬及房產抵押登記
(二)房產抵押登記
一、非行政許可審批內容
安寧市轄區房產抵押登記。
二、設定非行政許可審批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二條;《昆明市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條例》第八條;《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七條。
三、非行政許可審批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登記。
四、非行政許可審批條件
抵押人合法擁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的所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二條。
五、申請材料
(一)以個人所有的房產設定抵押:
1.《安寧市房屋抵押申請表》(原件1份);
2.抵押當事人雙方簽訂且公證的《抵押、借款合同》(原件1份);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1份);
4.抵押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二)以單位所有的房產設定抵押:
1.《安寧市房屋抵押登記申請表》(原件1份);
2.抵押當事人雙方簽訂且公證的《抵押、借款合同》(原件1份);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1份);
4.《國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5. 抵押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四條;《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六、申請表格及申請書
申請人需填寫《安寧市房屋抵押登記申請表》,申請表格在安寧市政務服務中心房管分中心窗口免費領取。
七、非行政許可審批申請受理機關
安寧市政務服務中心房管分中心窗口(受理地點:安寧市中華路135號安寧市政務服務中心房管分中心大廳;聯系電話:0871—8682316)。
八、非行政許可審批決定機關
安寧市建設局。
九、非行政許可審批程序
申請人遞交登記申請材料——受理——初審——審核——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他項權證》。
經審查不符合登記條件的,作出不予登記的書面決定。
十、非行政許可審批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
十一、非行政許可審批證件及有效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他項權證》,按他項權證注明的期限為準。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十二、非行政許可審批的法律效力
依法設定的房地產抵押,受國家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五條。
十三、非行政許可審批收費
無。
十四、非行政許可審批年審或年檢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