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書面租賃合同應視為不定期租賃

導讀:
我一直承租李先生的房子,《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我繼續承租他的房子,但未與他簽書面租賃合同。最近,李先生要收回房子,要我在15日內搬出。朝陽法院馮慧法官: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那么未簽書面租賃合同應視為不定期租賃。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一直承租李先生的房子,《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我繼續承租他的房子,但未與他簽書面租賃合同。最近,李先生要收回房子,要我在15日內搬出。朝陽法院馮慧法官: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關于未簽書面租賃合同應視為不定期租賃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一直承租李先生的房子,《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我繼續承租他的房子,但未與他簽書面租賃合同。最近,李先生要收回房子,要我在15日內搬出。請問:李先生的要求有道理嗎?
朝陽法院馮慧法官: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對于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