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賃合同有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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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當事人對租賃合同期限約定不明確或未約定期限,以及未采用書面形式且當事人對期限有爭議的,均視為不定期租賃。另外,《合同法》第236條規定,租賃合同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上述兩個條件同時具備的,則使租賃合同期滿后仍可轉變為不定期租賃。1.依《合同法》規定,可以由當事人雙方任何一方主張解除合同的,主要有不定期租賃,租賃標的物滅失等情形。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可以導致租賃合同終止的事由判斷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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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故王某起訴,要求解除雙方間的房屋租賃關系,楊某立即騰退房屋;給付截止2006年7月3日止的租金7500元;并給付自2006年7月4日起至交付租賃房屋之日止的房屋租金。順義法院李遂法庭在審理這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時,王某陳述,雙方約定按月給付,不交租金就停止租賃。在本案中,王某與楊某之間的房屋租賃關系未采用書面形式,雙方對庭審中租賃期限各自的陳述又相互否認,且均不能提供證據,故法院認定是不定期租賃;對于雙方間的不定期房屋租賃關系,王某與楊某均可以隨時主張解除,故對王某解除雙方間的房屋租賃關系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那么不定期商鋪租賃合同可否隨時解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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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那么如何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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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有訂立書面房屋租賃合同,視為不定期租賃,房東可以要求隨時解除合同,并繳納拖欠的房租。房客不按照雙方口頭約定的方式繳納房租屬于違約,需要承擔補交房租的違約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承租方與租賃方依據真實意思表示等自愿訂立口頭租房協議,因此二者租賃協議是有效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因此原告可以憑欠條原件追索被告拖欠的租金。那么口頭約定房屋租賃協議沒有合同拖欠房租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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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徐某考慮到可以長期租賃,盡管當時4000元的月租過高,還是咬牙租了下來。2008年6月徐某繳房租,未料房東不愿收租金,明確表示要將租金抬高到月租10000元。徐某經測算,感到難以承受,于是手執合同與房東理論。但房東不予理睬,且委托律師發函告知租賃合同解除,并限時予以遷出。爭氣不爭財,徐某也當即聘請律師回函,要求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根據有約定從約定的規定,現在租賃房屋沒有拆遷,故在租賃期限內,不同意解除合同。法院判決徐某與房東的租賃合同解除,給徐某兩個月搬遷寬展期,寬展期的房租予以免付。那么不定期租賃合同可隨時解除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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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一直承租李先生的房子,《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我繼續承租他的房子,但未與他簽書面租賃合同。最近,李先生要收回房子,要我在15日內搬出。朝陽法院馮慧法官: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那么未簽書面租賃合同應視為不定期租賃。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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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你們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同時還可以要求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如果老板涉嫌欺詐,還可以向工商等有關部門投訴。那么不定期租賃合同雙方可隨時解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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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房屋租賃,雖然法律對于房屋租賃合同的形式沒有強制性規定,趨于現狀市場更強調意思自治。那么,不定期租賃合同可隨時解除嗎?基于誠實信用及公平合理原則,解約方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前告知對方當事人。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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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合同法》規定,不定期租賃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對于不定期租賃,雙方當事人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那么租賃合同知識(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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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該物業轉租第三者,或與第二者合租、分租。該物業內之一切原來設備及間隔,乙方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更改或增減。乙方須正確維護使用該物業內甲方所提供之家具、電器、裝置及設備,甲乙雙方已應定期核查資產狀況, 如有乙方原因造成損壞,照價賠償。租賃期內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退租,否則將沒收乙方押金。那么物業租賃合同(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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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準備把自己的一套產權房出租給別人,請問是否需要與承租人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如果需要的話,租賃期至少應多長?李強對于這一問題,青房安居中心的徐律師認為,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采用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果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的話,根據法律規定,該房屋租賃只能視為不定期租賃。在這種情況下,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租賃關系,即出租方有權隨時要求承租方歸還房屋;承租方也有權隨時將房屋歸還出租方。那么未簽書面合同可否終止租賃。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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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后,江某繼續承租商鋪,但雙方未續訂《房屋租賃合同》。江某認為: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租期仍為5年,江某的這一看法與我國的《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相悖,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36條的規定,雖然江某與黃某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商鋪的租賃期限則為不定期,黃某依法有權隨時與江某解除商鋪租賃關系,但應給予江某一段合理的時間騰空商鋪。”《合同法》第232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都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那么租賃期限屆滿后無續簽合同的自動變更為不定期租賃。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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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有時候也會出現一些人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那么遇到出現拖欠房租的時候應該怎么處理呢?沒有訂立書面房屋租賃合同,視為不定期租賃,房東可以要求隨時解除合同,并繳納拖欠的房租。房客不按照雙方口頭約定的方式繳納房租屬于違約,需要承擔補交房租的違約責任。本案雙方當事人在結束租賃關系后協商了遲延履行的租金并打下欠條,因此欠條是合法有效能夠證明二者租賃合同有效且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因此原告可以憑欠條原件追索被告拖欠的租金。那么房屋租賃無合同拖欠房租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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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如果想要繼續租下去,可以和房東協商,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續簽協議。租房合同期滿自動續簽嗎我國法律并沒有自動續約的規定。所謂定期租賃合同是指合同約定有明確的期限。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那么租賃合同到期了怎么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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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那么什么情況下會設立不定期租賃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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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欠款糾紛,經過多次對賬、談判、以訴促調最終達成和解協議??????要賬要遵循規律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天用案例】甲方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萬租賃費?天用律師認為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問題是最佳方案!為了增加談判的籌碼,也為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天用律師申請了財產保全,保全成功后,對方公司態度強硬的態度立馬轉變,主動服軟與我方當事人聯系,希望協商解決。 天用律師和對方公司項目負責人溝通聯系,并在談判過程中鎖定相應證據,最終在開庭當日順利達成和解協議!法院出具調解書,建工集團分期向興盛公司支付240余萬元租賃費,并由建工集團承擔案件受理費和保全費!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當事人因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被對方的一紙訴狀告上法庭,天用律所查明真相、伸張正義,法院最終駁回對方訴訟請求,挽回巨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