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格式條款的限制有哪些

導讀: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的,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違反提請注意義務的,該格式條款不生效。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比如,在保險合同,尤其是在社會保險合同中,格式條款導致賠與不賠的根本性不同。那么對格式條款的限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的,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違反提請注意義務的,該格式條款不生效。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比如,在保險合同,尤其是在社會保險合同中,格式條款導致賠與不賠的根本性不同。關于對格式條款的限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的,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違反提請注意義務的,該格式條款不生效。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大格式條款。
下列情形的格式條款無效:
1、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2、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包括兩種情形:
1. 直接無效。包括三種情形:一是免除己方責任無效;二是加重對方責任無效;三是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無效。
直接規定為無效的三種情形,均為可能導致合同情況根本變化或重大變化的情形,或者說,是可能導致對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根本性否定或失衡的情形。比如,在保險合同,尤其是在社會保險合同中,格式條款導致賠與不賠的根本性不同。
2. 引致無效。包括兩類情形:一是嚴重違法或嚴重危害無效;二是特定免責無效。
第一種情形,為涉及嚴重違法性和嚴重危害性的情形。其中,嚴重違法性,指違反效力性禁止性規定;嚴重危害性,包括對國家利益與公共利益的危害。
第二種情形,為特定的合同免責情形。主要涉及一些與侵權責任問題密切相關的合同關系,該約定免責條款影響了對民事主體絕對權利(人身利及財產權)的基本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