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實際履行法律規定有哪些

導讀:
合同的實際履行,又稱實物履行原則,是指經濟合同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標的去履行自己義務的原則。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協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應當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義務。那么合同實際履行法律規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的實際履行,又稱實物履行原則,是指經濟合同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標的去履行自己義務的原則。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協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應當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義務。關于合同實際履行法律規定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的實際履行,又稱實物履行原則,是指經濟合同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標的去履行自己義務的原則。它包括兩層含義:
1、經濟合同中規定的是什么標的,當事人就必須交付什么標的,不得擅自更換,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錢來代償;
2、在經濟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情況下,違約方即使支付了違約金或賠償金,也不能免除其履行合同的責任,如果受害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的,違約方還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繼續履行。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僅約定了交貨地點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2、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1)承攬合同履行地為承攬方所在地;
(2)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
(3)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1、全面履行的原則。合同訂立后,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包括履行義務的主體、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以及履行期限、地點、方式等。
2、誠實信用的原則。當事人履行合同要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要守信用、講實話、辦實事,要有善意。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協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應當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義務。這就要求當事人要根據不同合同的不同情況,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履行自己的義務。
3、公平合理的原則。在訂立合同時,由于當事人的疏忽,有的問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應以公平合理的原則,采取補救措施、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條款加以解決;若當事人協商不成,就應按照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不能確定,就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來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