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實際履行地有什么規定

導讀:
案件受理后,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發生變化的,不改變爭議仲裁的管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最高違約金為人民幣五萬元,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最高違約金為人民幣三萬元。另外,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并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數額,這個可以由雙方自由確定,但是如果是顯失公平的也是無效的約定。勞務合同有以下特征:1、主體的廣泛性與平等性。勞務合同的標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活勞動,即勞務,它是一種行為。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合同法》的自愿原則進行。大部分勞務合同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別規定者外。那么勞務合同實際履行地有什么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件受理后,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發生變化的,不改變爭議仲裁的管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最高違約金為人民幣五萬元,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最高違約金為人民幣三萬元。另外,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并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數額,這個可以由雙方自由確定,但是如果是顯失公平的也是無效的約定。勞務合同有以下特征:1、主體的廣泛性與平等性。勞務合同的標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活勞動,即勞務,它是一種行為。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合同法》的自愿原則進行。大部分勞務合同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別規定者外。關于勞務合同實際履行地有什么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合同履行地為勞動者實際工作場所地,用人單位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用人單位未經注冊、登記的,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所在地。
案件受理后,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發生變化的,不改變爭議仲裁的管轄。
多個仲裁委員會都有管轄權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管轄。
合同簽訂之后雙方當事人就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內容履行相應義務,不可以違約,違約的,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勞務合同亦如此。因此勞務合同是不可以違約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最高違約金為人民幣五萬元,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最高違約金為人民幣三萬元。
另外,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并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數額,這個可以由雙方自由確定,但是如果是顯失公平的也是無效的約定。
勞務合同有以下特征:
1、主體的廣泛性與平等性。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法人、組織之間簽訂,也可以是公民個人之間、公民與法人組織之間,一般不作為特殊限定,具有廣泛性。同時,雙方完全遵循市場規則,地位平等。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合同法》的公平原則進行。
2、合同標的的特殊性。
勞務合同的標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活勞動,即勞務,它是一種行為。勞務合同是以勞務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只不過每一具體的勞務合同的標的對勞務行為的側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側重于勞務行為本身即勞務行為的過程,如運輸合同;或側重于勞務行為的結果即提供勞務所完成的勞動成果,如承攬合同。
3、內容的任意性。
除法律有強制性規定以外,合同雙方當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決定合同的內容及相應的條款,就勞務的提供與使用、受益雙方意定,內容既可以屬于生產、工作中某項專業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屬于家庭生活。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合同法》的自愿原則進行。
4、合同是雙務合同、非要式合同。
在勞務合同中,一方必須為另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則必須為提供勞務的當事人支付相應的勞務報酬,故為勞務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大部分勞務合同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別規定者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