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的房屋,可要求返還嗎?

導讀:
去年5月開始,已婚的張某與未婚女胡某同居。在同居過程中,張某贈與胡某房屋一棟,在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時將產權所有人登記為胡某。今年年初,兩人關系破裂,張某到人民法院起訴胡某,要求判令胡某返還上述房屋。該贈與合同為無效合同。但是,由于本案中基于不法原因給付的房屋已經完成了登記,具備了物權變動的形式要件,原給付人無權請求返還。那么贈與的房屋,可要求返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去年5月開始,已婚的張某與未婚女胡某同居。在同居過程中,張某贈與胡某房屋一棟,在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時將產權所有人登記為胡某。今年年初,兩人關系破裂,張某到人民法院起訴胡某,要求判令胡某返還上述房屋。該贈與合同為無效合同。但是,由于本案中基于不法原因給付的房屋已經完成了登記,具備了物權變動的形式要件,原給付人無權請求返還。關于贈與的房屋,可要求返還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贈與的房屋,可要求返還嗎?
去年5月開始,已婚的張某與未婚女胡某同居。在同居過程中,張某贈與胡某房屋一棟,在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時將產權所有人登記為胡某。今年年初,兩人關系破裂,張某到人民法院起訴胡某,要求判令胡某返還上述房屋。
分析:張某贈與胡某房屋的行為顯然是在履行贈與合同,希望贈與合同發生現實的法律效力,張某的贈與行為可以解釋成附接觸條件的行為。但是,由于該贈與行為所附條件違反了我國的《婚姻法》,因此條件違法而導致整個法律行為違法。該贈與合同為無效合同。但是,由于本案中基于不法原因給付的房屋已經完成了登記,具備了物權變動的形式要件,原給付人無權請求返還。
專家意見:贈與合同要慎立
杭州市公證處副主任金濤認為簽訂房產贈與合同一定要慎重。經過公證的房產贈與合同一般來說是不能輕易撤消的,除非房產產權還未轉移,合同雙方都同意終止合同的時候,贈與合同才會失去法律效應?,F在不少老年人會把自己惟一的房子給子女,經常會辦理贈與合同,這類贈與合同的贈與人要慎重,因為一旦贈與合同生效,老人就喪失了房屋的所有權。金濤認為老人處理惟一房產產權比較好的辦法是用遺囑的形式,因為遺囑是在老人過世以后才生效,可以避免一系列的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