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轉讓通知的法律問題

導讀:
轉讓合同權利與債務人有利害關系,例如在合同權利轉讓后,債務人于未接受轉讓通知前向原債權人所為的履行,如果不發生清償的效力,債務人便應負違約責任,對債務人不公平。有鑒于此,《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并且,該通知不得撤銷,除非受讓人同意。解決這個問題,可采取以下方案:對債務人所發出的轉讓通知是轉讓合同權利對抗第三人的要件。債務人收到轉讓通知后,即不得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受讓人在自己或者轉讓人通知債務人后,也取得對抗第三人的權利。那么合同轉讓通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轉讓合同權利與債務人有利害關系,例如在合同權利轉讓后,債務人于未接受轉讓通知前向原債權人所為的履行,如果不發生清償的效力,債務人便應負違約責任,對債務人不公平。有鑒于此,《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并且,該通知不得撤銷,除非受讓人同意。解決這個問題,可采取以下方案:對債務人所發出的轉讓通知是轉讓合同權利對抗第三人的要件。債務人收到轉讓通知后,即不得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受讓人在自己或者轉讓人通知債務人后,也取得對抗第三人的權利。關于合同轉讓通知的法律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轉讓合同權利與債務人有利害關系,例如在合同權利轉讓后,債務人于未接受轉讓通知前向原債權人所為的履行,如果不發生清償的效力,債務人便應負違約責任,對債務人不公平。有鑒于此,《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合同法》第80條第1款)。并且,該通知不得撤銷,除非受讓人同意(《合同法》第80條第2款)。
轉讓合同權利為讓與人和受讓人之間的內部關系,缺乏公示性,因此,讓與人將合同權利轉讓給受讓人后,還可能向他人為重復轉讓。解決這個問題,可采取以下方案:對債務人所發出的轉讓通知是轉讓合同權利對抗第三人的要件。債務人收到轉讓通知后,即不得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受讓人在自己或者轉讓人通知債務人后,也取得對抗第三人的權利。該轉讓通知須在履行期限屆至前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