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變更各式規定

導讀:
《合同法》所稱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內容的變更,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相應手續。《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除了雙方通過合意變更合同以外,還存在法定變更的情形,即一方當事人單方通知對方變更合同的權利。如《合同法》分則第三百零八條、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合同的變更,僅對變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對已履行的部分無溯及力。那么合同的變更各式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法》所稱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內容的變更,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相應手續。《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除了雙方通過合意變更合同以外,還存在法定變更的情形,即一方當事人單方通知對方變更合同的權利。如《合同法》分則第三百零八條、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合同的變更,僅對變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對已履行的部分無溯及力。關于合同的變更各式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法》所稱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內容的變更,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合同主體的變更屬于合同的轉讓。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合意的體現,因此經當事人協商一致,當然可以變更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相應手續。《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除了雙方通過合意變更合同以外,還存在法定變更的情形,即一方當事人單方通知對方變更合同的權利。如《合同法》分則第三百零八條、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
合同的變更,僅對變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對已履行的部分無溯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