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維權政府怎么辦?

導讀:
然而,在深圳民間維權事件不斷增長的同時,對深圳市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的詬病也在不斷升級。面對業主維權風起云涌的形勢,政府應扮演什么樣的角色?政府部門不能依法處理業主投訴,甚至利用公權協助或參與對業主權益的侵犯。那么業主維權政府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然而,在深圳民間維權事件不斷增長的同時,對深圳市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的詬病也在不斷升級。面對業主維權風起云涌的形勢,政府應扮演什么樣的角色?政府部門不能依法處理業主投訴,甚至利用公權協助或參與對業主權益的侵犯。關于業主維權政府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深圳是中國房地產改革后最早產生業主階層的地方,近年來,深圳業主維權的個案頻發,業主維權呼聲不斷高漲,出現了以景洲大廈業委會主任鄒家健、碧嶺華庭業主江山、長城盛世家園業主倪益民等人為代表的一批積極維權的個體。然而,在深圳民間維權事件不斷增長的同時,對深圳市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的詬病也在不斷升級。
2005年3月,深圳近百個樓盤的代表向深圳市人大提交了《關于應依法撤銷<深圳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的建議書》,在該建議書中,甚至出現了“主管部門不履行對物管企業的監管職責,對于物管企業侵犯業主利益的行為,主管部門旗幟鮮明地站在物管企業一邊進行保護和支持,廣大業主的權利被侵害的現實成為了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尋租和牟利的機會;幾乎在每一個社區業主維權起訴物管企業的同時,都伴隨著一次對主管部門的行政訴訟;許許多多的業主上訪及越級上訪,都是主管部門不負責任及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的結果”等激烈言辭。
那么,應該怎樣看待深圳業主的維權行為?面對業主維權風起云涌的形勢,政府應扮演什么樣的角色?記者就此專訪了深圳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徐道穩。
業主不是管理對象
《南風窗》(以下簡稱《南》):近年來,深圳業主維權個案不斷增加,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徐道穩(以下簡稱徐):業主維權現象的出現和增加,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上世紀80年代以前,我國城市居民沒有私人財產,也沒有業主,當然也就不會有什么業主維權現象。自從我國實行房屋私有化和承認私有財產之后,許多城市居民同時也就成為了業主。
而業主的維權意識,需要有一個孕育和覺醒的過程。幾年以前,許多業主并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有法律意義上的物權,更不知道自己在住宅區里還享有那么多共有的公共權益。只感到自己個體的孤立、弱小和無奈。2003年9月國家《物業管理條例》的頒布,教育和喚醒了業主們的維權意識。
但與此同時,物管企業和政府相關部門卻對此毫無準備。物管企業本來是收了物業管理費的,它的職責是為業主服務,本來應該叫“物業服務公司”,“管理”二字凸顯出把業主當成被管理對象進行管理的過時心態。由此出現服務意識缺乏、態度惡劣,甚至毆打業主的事情也就不足為奇了。
而一些政府部門一直有一種不信任民間的家長主義情結,認為凡事不經過他們主持和批準就不能算數,很多時候對業主的維權活動抱著懷疑和排斥的態度。再加上有些政府部門和開發商、物管企業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不能做到秉公處理。這些都是業主維權的個案不斷增加的原因。
《南》:業主維權的主要訴求有哪些?
徐:綜合起來,業主維權的訴求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與開發商的合同糾紛。包括交房拖期,質量低劣,面積縮水,裝修貨不對板等等。二、開發商侵占或出售作為業主共有財產的小區公用設施。比如侵占架空層出租牟利,將配套的商用房屋占為己有,不移交會所,不移交停車場,挪用業主的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等等。三、關于物管企業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方面的糾紛,以及物管企業侵占業主公共利益方面的問題。四、政府部門對業主權益的漠視和侵害也是業主維權的重要內容。政府部門不能依法處理業主投訴,甚至利用公權協助或參與對業主權益的侵犯。五、業主委員會是否代表多數業主的意愿,是否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也是業主維權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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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要有理有節
《南》:您怎樣看待深圳業主的維權行動?
徐:業主維權運動涉及業主、政府、開發商、物管公司等多個主體之間的關系,這些關系歸根到底是利益關系,因此業主維權運動標志著新型的社區政治正在中國形成和興起。所謂社區政治,其實就是不同的利益主體按照一定的原則和程序,通過協商來維護自己的利益,通過談判來尋找滿足各方利益的平衡點。
業主維權激發了公民的參政熱情,而住宅小區中的民主,是一種以產權為基礎、以業主自治為訴求、以業主委員會為主導的新型民主形式。許多學者都認同,業主委員會的發展能夠給社區發展打下更堅實的基礎,更有助于培養公民社會。
《南》:據您了解,深圳業主的維權行動和全國其他地方相比,有哪些特點?
徐:理性維權、有利有節正在代替以往業主直接面對發展商、物管公司的孤軍奮戰場面,堵路、游行等過激行為逐漸成為歷史,通過聘請律師,利用政府的相關政策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成為主流。
另外,網絡也成為業主集體維權的有效途徑,往往樓還沒建好,業主論壇上已經熱鬧成一片,工程或其他地方稍微有一點不足的地方,馬上就被傳播出去,這在幾年前是根本看不到的。這些趨勢的出現,與深圳的人口構成很有關系。業主們普遍比較年輕,文化層次高,有不少人在法律、建筑方面的專業知識豐富,處理問題時態度冷靜,各項維權事由都能夠做到有理有據,完全是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很少出現過激行為。
有些業主的維權過程非常漫長,中間遭到了很多不公平對待,甚至面臨生命危險,因此采取一些過激行為是可以理解的。但這樣的維權方式往往不能達到目的,而是激化了矛盾。在我國歷史上,人們習慣于“你死我活”“東風壓倒西風”的斗爭模式,對“妥協”“改良”等作風則非常陌生。民主不僅是一個制度、一個理想,更是一種生活方式。在沖突中尋找合作、在妥協中爭取利益,這種新型的政治文化是一個民主社會必須具備的。
政府為其當為
《南》:業主維權事件層出不窮,政府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徐:目前,業主維權意識已經覺醒。但業主維權的途徑尚不通暢,業主維權的阻力仍然強大。而這種阻力,很大程度上來自于政府。[page]
這兩年,深圳發生過很多起業主依據《物業管理條例》選聘物業公司,但被政府主管部門宣布無效的事。有關官員言之鑿鑿:“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并不是無政府主義經濟,政府的宏觀調控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物業管理是個新興的行業,市場化程度還很低,市場自律機制還很薄弱,更需要政府部門有效的監管。”
按《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法律規定,對于一份依法成立的合同,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有權宣告其無效,其它任何機構包括人民政府都無權宣告其無效。市場經濟當然不是無政府主義經濟,但我們同時也應該知道,市場經濟下的政府必須是依法行政的政府。依法行政的第一要求是政府的行為必須要有法律根據。
更糟糕的是,有些物業主管部門制訂的辦法、條例,往往有明顯的傾向性,矛頭直指業主及業主委員會。如2005年1月出臺的《深圳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4條就規定:“市(區)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是市物業管理的主管部門,依法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及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按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之規定,主管部門是物業管理的主管部門并不錯,但物業管理是指“物管企業對物業管理之行為”而不包含對物業的主人——業主的管理。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是群眾自治組織,物業主管部門不是其上級機構,無權管理,依法只能是監督、指導。
一系列維權事件提醒我們,社區管理體制由行政主導型向社區自治型轉變的真正阻力很可能來自于政府行政權力的擴張偏好。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法治國家的大背景下,調整國家和社會的關系勢在必行。這種調整就是要形成國家和社會在法律框架內的良性互動。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和社會分屬相對獨立的領域,各自活動的范圍和權限都由法律加以界定。國家在法律的框架下對社會事務進行調控,社會對國家的行為也有權監督。在這個框架內,沒有所謂的“無政府主義”,當事人自行訂立一份合同,即使違法了,與無政府主義也并不相干。
《南》:面對民間的維權浪潮,政府的恰當態度應該如何?
徐:目前房地產還屬于賣方市場,信息嚴重不對等。業主在物業管理市場和房地產市場仍是一個法理意義上的“弱者”,如果沒有政府部門和相關法律法規的保障,其權利的保護仍相當脆弱。因此,政府對弱勢群體的需求應給予適當扶持。
政府職能必須從過去的管制型模式向服務型模式轉換,對于習慣了大包大攬的政府來說,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過程實質上就是一個還權于民的過程。這需要政府的勇氣,更需要社會成員的監督和實實在在的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