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導讀:
比如季節性、時效性強的標的物遲延交貨,則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賦予了合同一方當事人,在對方違約的情況下,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實踐中,一方要解除合同,通常會通過書面的方式告知違約方合同解除,并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單方擅自解除合同,違反了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應就其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么企業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比如季節性、時效性強的標的物遲延交貨,則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賦予了合同一方當事人,在對方違約的情況下,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實踐中,一方要解除合同,通常會通過書面的方式告知違約方合同解除,并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單方擅自解除合同,違反了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應就其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關于企業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條件,包括自然災害、戰爭、社會異常事件等。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主要債務即次要債務的對稱,是指根據合同的約定,當事人應當承擔債務的大部分或者對債權人權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響的部分。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無正當理由,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滿,仍未履行合同債務;或對于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債務人在債權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如果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條款對當事人權利義務至關重要,一方有違約行為將嚴重影響到當事人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時,當事人可以不經過催告程序而直接單方解除合同。比如季節性、時效性強的標的物遲延交貨,則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賦予了合同一方當事人,在對方違約的情況下,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實踐中,一方要解除合同,通常會通過書面的方式告知違約方合同解除,并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損失。
但是,一方單方解除合同,并不表示該解約行為必然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因為一方在行使單方解約權的時候,只是他認為對方違約且該違約行為已達到可以解除合同的程度。如果對方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違約且不同意合同解除的,應起訴法院,通過法庭審理,最終判定是否有違約行為及是否構成合同解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解除有異議,但在約定的異議期限屆滿后才提出異議并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沒有約定異議期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單方擅自解除合同,違反了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應就其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