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和“中止”一字之差法律意義大不同

導讀:
合同的終止,即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歸于消滅,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的終止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債務人依法行使抗辯權拒絕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使合同權利、義務關系暫處于停止狀態。關于中止,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合同法第69條規定:“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顯而易見,這里的“中止”是中途停止的意思。那么“終止”和“中止”一字之差法律意義大不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的終止,即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歸于消滅,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的終止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債務人依法行使抗辯權拒絕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使合同權利、義務關系暫處于停止狀態。關于中止,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合同法第69條規定:“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顯而易見,這里的“中止”是中途停止的意思。關于“終止”和“中止”一字之差法律意義大不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具體到合同效力上來,兩者更不能混為一談。
合同的終止,即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歸于消滅,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的終止必須符合法律規定。關于終止,合同法有專門的一章“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合同法第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2、合同解除;3、債務相互抵銷;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5、債權人免除債務;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終止是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終結,也即權利義務關系的消滅,不是中間停止下來,也沒有恢復的可能性。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債務人依法行使抗辯權拒絕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使合同權利、義務關系暫處于停止狀態。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間,權利、義務關系依然存在,在抗辯權消滅后,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恢復原來的效力。
關于中止,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合同法第69條規定:“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顯而易見,這里的“中止”是中途停止的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