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中止”與“債權憑證”有什么不同

導讀:
從自身具有的功能上講,執行中止是執行過程的一種中斷措施,自身具有獨特的法律意見,首先,從法院職權來講,執行中止是法院執行機構在窮盡執行措施后,它保護了申請人的執行時效,也保護了被申請人最基本權利。于是,執行機構在發給債權人書面憑證的同時終結執行程序,防止國家權力資源的浪費。發給債權憑證并及時終結執行程序,體現了民事執行的高效原則。那么“執行中止”與“債權憑證”有什么不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從自身具有的功能上講,執行中止是執行過程的一種中斷措施,自身具有獨特的法律意見,首先,從法院職權來講,執行中止是法院執行機構在窮盡執行措施后,它保護了申請人的執行時效,也保護了被申請人最基本權利。于是,執行機構在發給債權人書面憑證的同時終結執行程序,防止國家權力資源的浪費。發給債權憑證并及時終結執行程序,體現了民事執行的高效原則。關于“執行中止”與“債權憑證”有什么不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從自身具有的功能上講,執行中止是執行過程的一種中斷措施,自身具有獨特的法律意見,首先,從法院職權來講,執行中止是法院執行機構在窮盡執行措施后,它保護了申請人的執行時效,也保護了被申請人最基本權利。
而債權憑證,第一是證明債權存在,這是債權憑證的首要功能.第二,終結執行程序。由于債務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在已經啟動或者即將啟動的執行程序中,即使執行機構繼續采取執行措施,債權人的債權也不可能實現或者不可能完全實現。于是,執行機構在發給債權人書面憑證的同時終結執行程序,防止國家權力資源的浪費。發給債權憑證并及時終結執行程序,體現了民事執行的高效原則。第三,中斷執行時效。執行程序因執行機構發給執行憑證而終結,民事執行的時效也因此中斷并重新開始計算。
從上述功能作用來看,債權憑證似乎比執行中止具有更大的作用,但從法理上講,債權憑證這些功能是不能實現的。




